boy1234567890 wrote:
如果那位媽媽要走到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只能在馬路上行走,
再加上違停,她後方有汽車經過時,也只能"逆向超人"啊。
我看你可能天真到.沒遇過一次不知道啥叫痛
37樓那講述就是我講的案例之一
超車要防車頭.會車要防車尾....人.車都一樣....
你在有雙黃線要讓行人穿越就是個錯....
後車追撞上來.了不起後車負起.未注意車前狀態...
你前車.無故車道煞停.被追撞.同樣有肇責...
行人勒???拍拍屁股就走.關我屁事
Adeee wrote:
你可能要修正一下,並非「行人只能走行穿線過馬路」
只要是「路口」以及「100公尺內沒有行穿線且未劃設分向線、禁止穿越線、欄杆等路段」都是行人可以穿越的地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