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
你有天眼通我違規沒被...(恕刪)
基本上,本人在討論串中沒宣揚可違停
這點貴司請知悉。
我只提到微罪不舉這條文的存在
若您堅持信念是最低生活公約
那這條微罪不舉理應不能存在。
所以建議貴司參政或成為大法官一途
修正這項條文。
正常持有中華民國所核發駕照的駕駛人
都應該知道不能闖紅燈。
但,闖紅燈都還是會發生。不是嗎?
那您何必氣到拿您四歲女兒出來呢?
您女兒瞭解不能闖紅燈法規那很好。
也謝謝您成功的教育。
但當她有一天明知故犯闖紅燈了,
也造成別人不便或權益受到侵權
您當時也在場
所以妳會帶她去警察機關報案自首嗎?
還是只是口頭告誡一番即可。
並向對方陪不是,希望大事化小呢
或是對方非要帶去警察機關報案處罰?
讓一個可愛的四歲小女孩背上過失傷害呢?
若只是可以口頭告誡可以當事情沒發生過
何必大家躲在背後檢舉別人當下的違規呢?
不就跟違規的人口頭告誡就好了嗎?
您若要信念是遵守低生活公約
那也請一起平等對待。
不然對那些沒闖紅燈的人不公平,對吧。
別氣了,今天假日。出去走走散心
大家只是出發觀點不同,
彼此討論你我之間觀念差異
也沒有要強制您接受我的觀念。
A: 所以您都比較衰,違停都直接被警察開單
沒被驅離過嗎?沒被鳴笛嗎?
還是待在原點跟警察繼續深情對望?
警察在提醒您了,還要言語交流什麼嗎?
2.我女兒不會違規所以沒機會告誡她
A:我還真不知道您哪來的自信。
3.既然你認為告誡就好,那希望你來個告誡違規人的影片,教教大家如何曉以大義,唐詩三百首,感化違規者
A:都不能用說的,所以您保證直接開單就可以天下太平,都不會在有違規囉?
多麼世界大同的理想啊。
那真出事也就不用寫和解書嘛。
何必呢反正都不能談
都直接上法院就好囉。
等您真遇到了,千萬別找調解委員
直接走法院,跟法官說直接判。沒得討論
4.既然人不是完美萬一,一萬你的親人被違規者傷了或更...,
也希望你秉持人不是完美的原則,5/5分就好,別拿記錄器或監視器出來說別人違規,因為一拿出來警方就得開單,祝褔你
A:所以您在交通事故處理上,可能經驗不多
沒聽到過做完筆錄後警察會附帶一句:如果您查有違規事實,本所會依法開單。
不過基本上,警察不會開,除非您在警局做筆錄時太白目跟自以為是。
為什麼五/五分?
我負責我該負的責任,他負他的
我不會多凹誰。
哦,去年有貨車倒車時擦撞我後保桿
我在停車格沒動
我也沒要他賠錢啊,我也沒報出險啊
還是您要看登記聯單?



A-2 : 我還真沒檢舉過誰
看我這麼菜逼八的樣子
還要讓違規並排必檢舉的網友
提醒我沒車牌要怎麼檢舉
所以我沒經驗,還是您要帶領我的第一次?
欸,執法者違規、違法,能執法嗎?你還沒說餒!
A:當然能,人家可是經過國家認證的
請問您檢舉的正當性有經過國家認證?
還是只是政府開放您有檢舉的權利就代表您是等同於國家認證的執法人員自居?
但您也沒回答我。當自身違規時您要如何處理?
是沒人檢舉就算了?
還是自己會有羞恥心自己檢舉自己?
但是礙於法規自己又不能檢舉
還是可以義正嚴詞的去舉別人的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