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10公分,白色15公分,很多騎車的三寶是分不清的

不如全面用紅黃線取代15公分白線,保證分得清,被檢舉都不用爭議
cinnamon coffee wrote:
白色10公分,白色1...(恕刪)

其實不用管多粗多細,只看到一條線基本上就是路面邊線,看到兩條線裡面那條是車道分隔線、外面那條是路面邊線,總之就是要行駛白線內,這樣絕對不會被檢舉,但是說真的,機車在法規上不屬於慢車,而是屬於汽車之一,按照法規來說慢車道機車也不能行駛才對,若按照法規走,那根本不用管白色實線是粗還是細。
aoc902001 wrote:
是這樣的!原來白線1...(恕刪)


警察身為公務員也是明哲保身,因為法令就在那邊,先送出去再說,有爭議再交給法官去弄。

這種「濫舉」的問題,只能用修法解決。我認為可以用罰額來界定權限,大違規才接受檢舉開罰,小違規以書信告誡而非直接開罰,至於告誡書信的郵資來源嘛...還沒想到,或許可以從罰金基金裡面支付,反正都是為了提升交通安全。

用菸品健康捐的基金來付應該也可以
aoc902001 wrote:
原來白線15公分外側是不可以行駛機車或汽車
..
我的行車記錄器上,每天都是一堆機車(也有汽車)開在白線15公分外..(恕刪)

"每天一堆" 就表示 這種路寬 上 標線, 並 不符合 平常人的駕駛直覺..

因為台灣地狹人稠, 所以會有 路面最大利用率 的 駕駛習慣.

沒要騎那麼快的騎士, 看到這種路, 大多都會自動靠右, 因為有 不想擋住後面的汽車 的 反射動作.

就像你去捷運電梯 大家都會出現 自動靠右站 反射動作 一樣, 把左邊空出來 讓給要趕時間的人超越.

眾駕駛 會把這樣子的 單線標線 自動擴充 成 雙線道 車流...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要走路肩我沒意見,...(恕刪)


檢舉就檢舉
不要雙重標準很難嗎?
廢話這麼多幹嘛?
ryan00014875 wrote:
你有天眼通我違規沒被...(恕刪)


基本上,本人在討論串中沒宣揚可違停
這點貴司請知悉。
我只提到微罪不舉這條文的存在
若您堅持信念是最低生活公約
那這條微罪不舉理應不能存在。
所以建議貴司參政或成為大法官一途
修正這項條文。



正常持有中華民國所核發駕照的駕駛人
都應該知道不能闖紅燈。
但,闖紅燈都還是會發生。不是嗎?

那您何必氣到拿您四歲女兒出來呢?
您女兒瞭解不能闖紅燈法規那很好。
也謝謝您成功的教育。

但當她有一天明知故犯闖紅燈了,
也造成別人不便或權益受到侵權
您當時也在場
所以妳會帶她去警察機關報案自首嗎?
還是只是口頭告誡一番即可。
並向對方陪不是,希望大事化小呢
或是對方非要帶去警察機關報案處罰?
讓一個可愛的四歲小女孩背上過失傷害呢?

若只是可以口頭告誡可以當事情沒發生過
何必大家躲在背後檢舉別人當下的違規呢?
不就跟違規的人口頭告誡就好了嗎?


您若要信念是遵守低生活公約
那也請一起平等對待。
不然對那些沒闖紅燈的人不公平,對吧。


別氣了,今天假日。出去走走散心
大家只是出發觀點不同,
彼此討論你我之間觀念差異
也沒有要強制您接受我的觀念。
kazamisa wrote:
基本上,本人在討論...(恕刪)


1.既然你認為口頭告誡就好,希望你看到警方取締違規時跟警方說
2.我女兒不會違規所以沒機會告誡她
3.既然你認為告誡就好,那希望你來個告誡違規人的影片,教教大家如何曉以大義,唐詩三百首,感化違規者
4.既然人不是完美萬一,一萬你的親人被違規者傷了或更...,
也希望你秉持人不是完美的原則,5/5分就好,別拿記錄器或監視器出來說別人違規,因為一拿出來警方就得開單,祝褔你


欸,執法者違規、違法,能執法嗎?你還沒說餒!
1.既然你認為口頭告誡就好,希望你看到警方取締違規時跟警方說

A: 所以您都比較衰,違停都直接被警察開單
沒被驅離過嗎?沒被鳴笛嗎?
還是待在原點跟警察繼續深情對望?
警察在提醒您了,還要言語交流什麼嗎?


2.我女兒不會違規所以沒機會告誡她

A:我還真不知道您哪來的自信。


3.既然你認為告誡就好,那希望你來個告誡違規人的影片,教教大家如何曉以大義,唐詩三百首,感化違規者

A:都不能用說的,所以您保證直接開單就可以天下太平,都不會在有違規囉?
多麼世界大同的理想啊。

那真出事也就不用寫和解書嘛。
何必呢反正都不能談
都直接上法院就好囉。
等您真遇到了,千萬別找調解委員
直接走法院,跟法官說直接判。沒得討論


4.既然人不是完美萬一,一萬你的親人被違規者傷了或更...,
也希望你秉持人不是完美的原則,5/5分就好,別拿記錄器或監視器出來說別人違規,因為一拿出來警方就得開單,祝褔你

A:所以您在交通事故處理上,可能經驗不多
沒聽到過做完筆錄後警察會附帶一句:如果您查有違規事實,本所會依法開單。
不過基本上,警察不會開,除非您在警局做筆錄時太白目跟自以為是。

為什麼五/五分?
我負責我該負的責任,他負他的
我不會多凹誰。

哦,去年有貨車倒車時擦撞我後保桿
我在停車格沒動
我也沒要他賠錢啊,我也沒報出險啊
還是您要看登記聯單?






A-2 : 我還真沒檢舉過誰
看我這麼菜逼八的樣子
還要讓違規並排必檢舉的網友
提醒我沒車牌要怎麼檢舉
所以我沒經驗,還是您要帶領我的第一次?


欸,執法者違規、違法,能執法嗎?你還沒說餒!

A:當然能,人家可是經過國家認證的
請問您檢舉的正當性有經過國家認證?
還是只是政府開放您有檢舉的權利就代表您是等同於國家認證的執法人員自居?

但您也沒回答我。當自身違規時您要如何處理?

是沒人檢舉就算了?
還是自己會有羞恥心自己檢舉自己?
但是礙於法規自己又不能檢舉
還是可以義正嚴詞的去舉別人的違規?
kazamisa wrote:
如果這是您自己的錄影畫面
麻煩你順便檢舉自己一下
應觀眾要求,遵守規則很難嗎?



怪只能怪SONY出的機子爛,車停著不動速度也能上50,一台還要賣你1萬1,又沒有嚇死你啊?再說我去警局檢舉自己超速,警察杯杯說行車紀錄器只有時間有用,速度不具效力,要介紹警員給你認識嗎?


另外再回覆你,遵守規則很難,所以我超速、闖紅燈,可以違規的項目我樣樣都來,我是違規魔人,再說一次,我是違規魔人。





c.c.0110 wrote:
怪只能怪SONY出的...(恕刪)


sony才一萬一,GPS又會飄
哪就別拿這種爛貨出來炫耀了
被人抓包又要怪機器
你拿機車的來證明還比較有說服力
貼一張車內的
誰知道是不是你隔熱紙的關係?
你這樣就想當免責聲明

我6年前裝blackvue wifi 650 GW
前後鏡頭版1080P/720P要價14000
怎麼樣,有沒有嚇到你?



GPS速度無法當作證明,
某討論串已經回覆過原因
麻煩您在回頭看。
不需要您介紹警察杯杯給我。


您們喜歡背地裡檢舉別人只要承認
自己當下違規沒被抓到就當做沒事一樣
反正被別人檢舉到了就認了
但是當下看不慣別人違規我就是要檢舉
這種雙重標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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