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路口臨停一分鐘買便當花了近四千元 警方依據檢舉開了三張罰單

chuanchao wrote:
這在天龍國根本一張都不會舉發
大家都嘛這樣停
1.並排臨時停車
未見證明駕駛座無人,開門上車的角度無法證明開的是駕駛車門,或是左後車門,故不宜舉發

我也住天龍國,可能我居住地的警察都十分盡責,
開單率極高.

併排臨時停車這一條要成案,根本就不需要證明駕駛人是否在車上.
所以成案門檻低,只罰600元.
在樓主轉貼的影片內,沒有讓人直視駕駛座的畫面,
因此員警避免爭議,只開出毫無灰色地帶,完全沒有爭議的600元罰單.
只要車子有併排靜止的實際證據,時間長短不限,就能成案.

而需要證明駕駛人不在車上,或者是停車超過三分鐘,
成案門檻高,這一條是罰2400元.

這是2015年修法的舊聞.
https://news.tvbs.com.tw/life/620637

7月1日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針對並排停車加倍開罰,只要駕駛離開、車子熄火和停留超過3分鐘,3項條件符合一項就會吃上2400元罰單,但如果駕駛只停留在3分鐘以內,就會只依「臨時並排停車」小罰600元,兩者相比差了4倍,但認定又常惹爭議,常常使得民眾和警方起爭執。
台灣還是有希望的
禮拜一正能量新聞
 
希望以後修法這種行為直接吊銷駕照
กิิิิิิิิิิิิิิิิิิิิ ก้้้้้้้้้้้้้้้้้้้้ ก็็็็็
還好吧?常常這樣開車的,平時都不知道省幾十萬的單了,現在還個幾千,不為過。
如果這人下回守規則,讓某個原本會因為他違規而出車禍死亡的人,撿回一命,那這幾千元就更值得了。
buzzbee wrote:
溫馨。(恕刪)



為什麼你只回文兩個字“溫馨”

就得到23分的加分



ex876 wrote:
希望以後修法這種行為直接吊銷駕照


如果是以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還屬於「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時,他這樣早就被記點吊扣駕照N個月了.

現在併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罰,就單純罰錢,沒記點
高雄的檢舉達人真的不少,我朋友郷下,晚上九點多停紅線,人在車上接小朋友補習下課也被檢舉,我不是說他沒錯,但感覺台北還沒那麼可怕!
南無水蜜桃 wrote:
臨停新興區林森,文化(恕刪)

五違規怎麼才罰三張

這不行啊
所以線在去市區買吃的~如果不好停車~

我寧願叫熊貓~開一次單都不知道可以叫幾次了!
這麼愛吃劉江便當
但再快也不可能只有一分鐘 少來
開L牌 在很多人眼中就是礙眼
在路口規停被檢舉 剛好而已
不檢舉的話

依照國人劣根性

交通環境只會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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