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路口安全大執法未禮讓行人已開罰到手軟

很糾結

矯枉過正的話,一次紅綠燈恐怕過不了2台車....

但老弱婦孺一定要禮讓的
t0015263 wrote:
撞到合法穿越馬路之行(恕刪)


你提出的連進立院都難喔!
雙手贊成未禮讓行人開罰
但是經常遇到不遵守交通號誌、標線的行人
所以不只是開車的人、連行人都是一樣沒有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跟常識
Joyce
dc1132 wrote:
紅綠燈 改一個行人專用時相 即可避免很多問題
1.
左右方向綠燈時 上下方向車可以右轉 行人全停
2..
上下方向綠燈時 左右方向車可以右轉 行人全停
3.
車全停 全方向 行人專行

這種保護時相的設計,出事了一定是有人闖紅燈

但是相對的,它的缺點就是等待時間過長,不耐煩的人或車會企圖闖越路口
等官員的車要過去來去擋擋看、

不知道會怎麼樣

不是都有警察控制紅綠燈、一路順暢、人民站出來
Hkiki wrote:
覺得執法前警察要先在(恕刪)

為什麼要勸導???
禮讓行人考駕照時沒有嗎???
又不是新的法律...
駕照應該分等級,然後繳不同的稅金及保費。
這種一定要現場開單嗎
沒辦法拍照或錄影取締嗎
看新聞的畫面現場開單反而成了路口最大的亂源
一大堆記者站在路口斑馬線頭
到底是要不要過馬路
車子一過馬上被欄下來
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台灣人好像還(恕刪)


駕駛人禮讓行人觀念薄弱
過馬路還有的車輛會直接以車逼人
開罰就罰
希望警方執法不是只有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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