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拉鍊 wrote:警察的業務繁忙巡邏遇到違規才會開單要是跑其他勤務根本無法當下開單如果可以把路邊停車收費員結合開單功能效果應該不錯類似交通違規開單人員一來可以減少檢舉魔人的爭議二來可以減輕警察的負擔 然後開單人員救被圍毆
tivar wrote:然後開單人員救被圍毆(恕刪) 日本就有這種交通助理,我們的道路交管條例中也有這種交通違停的助理。不過,法規定幾十年了,各地方政府只會靠北警力不足,明明法規就在那邊,可以聘請違停的開單人員,卻放著不做放任違
交通違規跟刑罰一點關系都沒有,檢舉也不是一種制度,頂多只是一種行為。為什麼日本德國要把交通法規訂的這麼嚴格,是因為他們認為駕駛人操作是一種會對人造成危險的機器,用更嚴苛的規範使駕駛人不容易取得駕照也不敢輕易違規,試想如果我們也這樣設計執行,還需要檢舉嗎?
bradia wrote:看來還是一句老話,違規是人民的自由,有辦法躲過警察現場「勸導」「開單」是俺的本事,不需要不相干的人任意檢舉來破壞俺的好事。也不需要別人來教俺,俺都知道,只是更有本事、運氣好。 違規了還有什麼自由?
bradia wrote:看來還是一句老話,違規是人民的自由,有辦法躲過警察現場「勸導」「開單」是俺的本事,不需要不相干的人任意檢舉來破壞俺的好事。也不需要別人來教俺,俺都知道,只是更有本事、運氣好。(恕刪) 自由,是不妨礙他人為前提。相信大多數違規如沒讓他人不爽,他人不至於花時間去寫檢舉信的。光違規,就已經違反規定。違反規定當下駕駛就該自知受罰是剛好而已,而不是沒人抓就變成一種“自由”而合理化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