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Y wrote:
大家好跟大家分享後續(恕刪)
個人處理車禍經驗與見解:
事故誰也無法再還原當下去「逐一檢視」,根據經驗法則,雙方第一次的陳述最貼近真實。
但,懂得規避一些細節的老油條與一出事就強詞奪理的人,就很能凹或裝傻到底令他人吃悶虧、有理說不清。
總之,不要太指望警方的專業和蒐證能力很OK?對多數人而言,根本是屎缺,升遷也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路法67條搬出來使用就對了,相當於免死金牌,誰不服就去做鑑定,大爺們交差後沒空理你們的車禍是非。
花錢鑑定?
除非是求償金額高或攸關人命之大案,賭一把是否翻盤的機會,這錢花得值得。否則,光是憑幾張照片和警方都可能劃錯或道路標線規劃可能有誤的初判表,要指望那些委員們重返現場、認真檢視、扮演柯南?想太多......聽當事者到場複述一遍,天曉得故事怎編的,誰都會將有利於己的說詞添加,人之常情嘛!所以,警方的初判表仍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矛盾之處在於,明著說不具法律效力,實際上卻是肇因認證的最有力指標!
有影片就能還原真相?
話是如此,但肇責判定仍是以他人的「主客觀」來認為,可贊同也可不服,依然是自由心證嘛,看誰吞不吞得下而已!
所以,與其事後在那邊傷腦筋,又氣又嘔又不甘心,命運怎這般不公平......對,各人造業各人擔啊!
「避禍」才是人們該注意的,保險觀念極差的不僅害人也害己,需要用時才驚覺少了保險這道基本防護,停損或拿到應有的賠償實在困難重重......周遭親朋好友已經付過幾次這種學費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願大家行車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