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Y wrote:
大家好跟大家分享後續(恕刪)


個人處理車禍經驗與見解:

事故誰也無法再還原當下去「逐一檢視」,根據經驗法則,雙方第一次的陳述最貼近真實。
但,懂得規避一些細節的老油條與一出事就強詞奪理的人,就很能凹或裝傻到底令他人吃悶虧、有理說不清。

總之,不要太指望警方的專業和蒐證能力很OK?對多數人而言,根本是屎缺,升遷也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路法67條搬出來使用就對了,相當於免死金牌,誰不服就去做鑑定,大爺們交差後沒空理你們的車禍是非。

花錢鑑定?
除非是求償金額高或攸關人命之大案,賭一把是否翻盤的機會,這錢花得值得。否則,光是憑幾張照片和警方都可能劃錯或道路標線規劃可能有誤的初判表,要指望那些委員們重返現場、認真檢視、扮演柯南?想太多......聽當事者到場複述一遍,天曉得故事怎編的,誰都會將有利於己的說詞添加,人之常情嘛!所以,警方的初判表仍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矛盾之處在於,明著說不具法律效力,實際上卻是肇因認證的最有力指標!

有影片就能還原真相?
話是如此,但肇責判定仍是以他人的「主客觀」來認為,可贊同也可不服,依然是自由心證嘛,看誰吞不吞得下而已!

所以,與其事後在那邊傷腦筋,又氣又嘔又不甘心,命運怎這般不公平......對,各人造業各人擔啊!
「避禍」才是人們該注意的,保險觀念極差的不僅害人也害己,需要用時才驚覺少了保險這道基本防護,停損或拿到應有的賠償實在困難重重......周遭親朋好友已經付過幾次這種學費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願大家行車都平安。
首先要感謝樓主,不管輸贏,還是把最新的結果PO上來。

如果要再提覆議,就要再花2,000元。

但,要不要覆議,需由樓主決定。

要覆議,就要指出車鑑委員不合理之處。

樓主在第一時間警方筆錄時,就自曝了了未看後照鏡,這是一大疏失。

但依車鑑會內容,既然A車比你B車快,那也就證明了同車道的前後車關係,

你就只能在覆議時,主張此點。

只是提覆議與否,以及覆議的內容要如何撰寫及佐證,或委由律師,就要樓主自己好好思量了!!

看是直接和解較省,還是要一搏!!
看了裁決所判定 你輸面大

主要有幾點 如下

1.A車堅持他沒超越雙黃線 然後車頭碰撞B車左側
(但這也可能只是單方面說法)

2.B車雖說緊靠雙黃線行駛情況下 認定左側不會再有後方騎士 因此也沒看後照鏡
(前兩者跟上述1點一樣 單方面說法 但你說你沒看照後鏡 基本上兩造來看 視線上他>你 他看得到你的車 你卻不知道(或沒看到)他的車)

3.車頭要撞到左側 你要說前車很緊靠雙黃線 而後車沒有越線 我是覺得不可能的啦
要嘛你沒很緊靠 要嘛後車越過雙黃線...(但也有一可能是他的確一開始沒越線 一看到你轉彎下適意左閃要切過去)
至於為什麼要左閃? 這就是本文的重點了
我是推測他左閃(或沒閃撞你車左側)來推定 你應該沒很緊靠雙黃線 這是後車的本能反應

若3成立 最後說一下 同車道在台灣 若是兩造都是機車 是可以分做兩車道來看的 (有做過交通筆錄的應該都知道 交警還是會問你在車道裡是左側還是右側) 不同車道當然就另當別論了

這路段晚上超暗 有打方向燈基本上會很明顯 我覺得你有打 我猜是後車要追單急駛沒注意前車

但你並不能證明什麼 只能說微小的錯(沒緊靠+沒看後照鏡) 變成前車錯較多了...
我真的有遇過警察把現場事故圖畫錯的.....
原本我是前車被後車追撞,所以後車100%責任。
 
結果初判表的事故圖畫成我是切到後車的車道然後造成後車煞車不及,照這個事故圖我變成100%責任。
 
看到之後馬上去跟承辦員警申訴。然後就經過行政程序重新發一張初判表跟現場事故圖給我了
感謝大家的回覆,明明小車禍搞的有夠複雜,其實一開始雙方請保險處理一下就結束了,搞到現在真的又累又麻煩
鬍鬚小哥 wrote:
看了裁決所判定 你輸...(恕刪)

同意你的分析,
有趣的點是:根據對方說詞我後方有汽車 知道我要左轉 而他靠左超汽車後發現一台正在左轉的機車 這樣我到底要注意哪台車呢
Jun.Y wrote:
另外因為是單線道所以我在決定要左轉時就有靠雙黃線並且打左轉燈

目前警方初判結果為 對方疑似超速 做筆錄時供稱騎60,我方則是應注意未注意

但由於對方表示我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就是長久以來積非成是的後果,同車道為前後車,後車如要超越前車需閃燈示意,待前車往右讓道後才能超車
但騎車的大都沒這習慣,反正路夠寬,並行已很普遍,加上只要在左右轉的汽車後面直直衝過去超車,撞到了就告對方
告贏了就沒人在乎是不是同車道的後方車才是違規的一方
久了之後連警方/鑑定單位都被洗腦這樣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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