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lotsao wrote:
我的機車Sym Rv180...(恕刪)
就法律觀來看,樓主要訴求沒有問題,因為樓主訴求是"修復"'
用壞別人的東西,本來就有修護還原的責任,這點在法律訴求上站的住腳,
而且修復不管修復成本的,
但這可能遇到一個情形,就是肇事者再壓克力膠修補,
一般以修復的定義,指的是功能性,所以補個8~9成也就行了~
其他人說的也沒錯,東西是有折舊問題,
但你有沒有想,樓主對它也有有感情的,
所以1千元說真的,不算多,這中間還有樓主花時間維修的時間成本,
但這價位,個人認為可以接受了,
如樓主還是不滿意,可以不拿這一千元,先走調解會(請自行查明申請流程)
因為光是無故移動他人車輛,導致受損,就很有的吵了,
(這可以請教專業的律師,應該可以找出好幾條法規)
到時的理賠金額也不好說哦,
最終上法院,主要是時間成本,因此事件是對方主因,所以仲裁費會向對方收取
(印象中是這樣;或是由控訴方要求將其金額包含在理賠金內)
所以走法院,只是耗時,不一定會傷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