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你搞錯了最多只是那個跟拍影片不能當作直接證據但是拍下來的所有資訊都可以當作線索去取證 當作證據就像警察不能"無緣無故"搜索你的汽車後車廂就算裡面有毒品 屍體都不能只用這個證據起訴你但是 警察既然知道了 你行李箱有屍體要找到其他證據證明你殺人應該不是很難 那種基本上不用理,給他們自嗨就好。標準滑坡謬論。阿Q精神自爽用。拍攝違規扯到要殺人請人在後面拍變無罪
我倒覺得為何要微罪不罰?_?有時候微罪是造成事故的最後一根稻草時候,到底這是重要還是不重要?所以基於這原因,我個人認為,是罰則就罰,就這樣~如果真不影響,那又何必罰?所以回歸到主題,開頭燈既然就是有相關罰則,那就罰阿...這是罪證事實呀~至於攝影是手持?還是手動刻意更改拍攝角度?這是另一回事了吧?就算退一萬步好了,他就算手持拍攝是違法,這證據是不採取,但別忘了,那前車要是有後攝影機?道路監視器?那還都一樣結果?事實證明沒開就是沒開阿...=_=?這有問題嗎?難不成他手持拍出來他就是沒開,其他人拍出來就是有開?
cckm wrote:什麼意思???看不大(恕刪) 意思說,即便"手持"的不能作為證據那未開大燈的前車的行車紀錄器?道路監視器?總是會拍到吧~?那這些不就已經是證據了,只是在於前車是否願意提供,檢警是否無聊去調閱。這已經跟手持檢舉沒太多關係,不會因為手持檢舉,所以他大燈沒開。所以才覺得納悶,手持與否並不影響違法情況,並不會因為手持所以大燈沒開,沒手持大燈就自己開。最終沒事幹的檢警可以透過前車、路邊監視器等去找出其他影像證明...只是很浪費人力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