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ating26 wrote:
但是以這個路口來說,機車幾乎都走最右車道,汽車通常都不會走最右側,因為會太靠近路邊的機車停車格.(恕刪)
除非中間車道車輛貼著慢車道標線停,
不然我休旅車都開得過去,
開不過去是你閃避的說詞,
這條是我回岳父家必經之路(金門街),
所以很清楚那條確實為慢車道(10公分標線),
不屬於路肩,
我開車要右轉一定先開到慢車道等待,
所以以現場圖來看是汽車全責(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幾個月前的六或日在現場有看到類似的車禍,
該不會看到是同一起吧

至於那個右轉標示明顯是道路劃設缺失,
(我幾年前早已發現是10公分白線,都提早切到慢車道做關門動作)
因為有慢車道需先靠右行駛才能右轉,
就算申訴也和此案結果無關,
只會看到後來的塗銷改正和慢車道增加虛線標示右轉罷了。
(交通會亂就是連設置單位都搞不清楚正確劃法)
附帶一提,常檢舉交通違規也有好處,
檢舉之後如果道路劃設有瑕疵,
我就會發現曾經檢舉過的地方的標線竟然因此就被改了....

(巧合真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