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ating26 wrote:
但是以這個路口來說,機車幾乎都走最右車道,汽車通常都不會走最右側,因為會太靠近路邊的機車停車格.(恕刪)

除非中間車道車輛貼著慢車道標線停,
不然我休旅車都開得過去,
開不過去是你閃避的說詞,
這條是我回岳父家必經之路(金門街),
所以很清楚那條確實為慢車道(10公分標線),
不屬於路肩,
我開車要右轉一定先開到慢車道等待,
所以以現場圖來看是汽車全責(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幾個月前的六或日在現場有看到類似的車禍,
該不會看到是同一起吧

至於那個右轉標示明顯是道路劃設缺失,
(我幾年前早已發現是10公分白線,都提早切到慢車道做關門動作)
因為有慢車道需先靠右行駛才能右轉,
就算申訴也和此案結果無關,
只會看到後來的塗銷改正和慢車道增加虛線標示右轉罷了。
(交通會亂就是連設置單位都搞不清楚正確劃法)

附帶一提,常檢舉交通違規也有好處,
檢舉之後如果道路劃設有瑕疵,
我就會發現曾經檢舉過的地方的標線竟然因此就被改了....
(巧合真多次)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要右轉~a車應該提前靠右,最好完全"關門"....反正現在已經提暢機車騎混合車道中間,那右轉汽車提前打方向燈,靠右關門也是可以啊!...還避免與直行機車相撞!!
應該是7:3吧,因為是直行撞轉彎的葉子板,而非轉彎的車頭撞直行,所以應該是轉彎7 :直行3
重點是直行車有沒有受傷.....
慢車道無誤,四輪全責,轉彎不讓直行

四輪爺就繼續支持無腦分流吧
神就是了 wrote:
再提醒一點,方向燈可以提早打就提早打,機車看到就會怕


有些三寶或神風特攻隊是不當一回事的,
有縫就鑽進去了
主訴機車撞汽車,故機車肇責較高~
elvin924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最右邊這種慢車道汽車的路權是什麼?
只有要右轉才可以提前切入還是不管何時都可以走?

一樣有路權啊!不然汽車怎麼路邊停車、臨停或起步進入快車道?

但是除了這樣以外,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所以右轉的時候也是要從快車道右轉,並且注意慢車道沒有車要直行。
個人經驗只要『 機車騎士若有受傷』,四輪車輛都要全賠。賠機車修車與醫藥費。

大車看到小車,閃遠一點,不然小車來撞你,你也是全責,切記!
"歷史只是一個普遍被同意的謊言" ---拿破崙·波拿巴
kennychu123 wrote:
若A車與B車是B車在前下行駛右轉發生碰撞時,後車A車撞前車B車,負全責無誤,
若是A車在前慢慢右轉,B車欲快速搶快通過以致撞上B車,後車B車就是未注意車前動態與保持安全車距,
B車責任至少7成以上,甚至全責都有可能!

你先把A跟B講清楚吧,紅色那句話在講什麼鬼?

如果一車超速直線行駛撞上左側車道正在右轉的車子,並不代表直線行駛那台因為超速就肇事責任較高,因為要先能舉證超速為真。

但是內側車道右轉不禮讓右側直行車道車輛,卻是事故時不用舉證的事實,除非能舉證後車超速過快。
keating26 wrote:
A車是汽車,A車駕駛...(恕刪)

看影像吧,如果汽車關門到一半,機車才加速鑽失敗,應該是二邊都有肇責,汽車應該大些。
如果機車一開始就在汽車右方並行,那機車應該無肇責。

想到我之前遇到,我路邊停車狀態起步右轉,緊貼人行道沒有開門,結果轉彎的時候還是差點撞到機車,因為有一整排機車騎人行道超車啊…完全沒想過這樣右邊還可能會有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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