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撞的贏才能過開甲車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你就算開16輪的大車 直接撞逆向行駛的車子對自己也沒好處 因為台灣的法律 應注意而未注意...很可怕的我都懷疑是不是都要求用路人的瞬間反應要很強....有時候 開車 騎車 還要先預判其他車輛的違規路線...
YT.Tseng wrote:難道遇到逆向的用路人不閃要跟他爭路權吧?. 有時候想閃閃不掉,然後又不小心掛了再來就有人嘲笑用生命捍衛路權結果真正違規害死人命的卻沒有被輿論譴責去看看去年板橋違規左轉砂石車收掉兩條重機人命的討論串吧有幾個人在檢討砂石車的?
MT-10 wrote:有時候想閃閃不掉,然(恕刪) 我不論開車,騎車,行經路口我都會放油門減速...我連綠燈起步也會看左右來車年輕時很愛衝黃燈,現在也寧可多等一下反正前面也要停遇過,看過,聽過太多事故...遇過才知道路權不代表什麼...對方侵犯你的路權 你也要活著才能檢舉他 才能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