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奇摩 wrote:無照就是加重1/2刑責 補充一下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他人輕傷的結果是無照駕駛所造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撞傷人後逃逸,駕駛也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的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 得 減輕其刑。
ohlson wrote:補充一下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 得 減輕其刑。 這個駕駛已經滿18歲了,所以只好趕快去看精神科...
我不相信他媽的話如果沒有被爆料出來可能到現在還在神隱6日當天早上8點多我同事也發生事故,只是擦撞,無人受傷6日當天早上10點多就拿到聯單去報出險了6日當晚你家兒子無照把人撞成重傷,11日才拿到聯單??騙鬼嗎?話說...醫美診所不曉得能不能開立XX證明?
喬治奇摩 wrote:精神科... 看到什麼驚嚇過度尚未回復的說法,真的有夠肚爛的。是對媒體以及大眾反應驚嚇過度嗎? 敢做敢當,畏畏縮縮令人氣憤。從這位母親對大眾的態度,就了解她對於教育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相對有一些狀況相同的案子,肇事者的家人都要當事人出來親自面對,而不是繼續保護,這才是對的教育。
zekebobe wrote:從這位母親對大眾的態度,就了解她對於教育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 會放任一個高中生開著賓士到處飆,家庭教育顯然有問題。不過在現實的世界裡,這個案子只要有和解,其實不會判很重。或許有人還是會很不爽,但是總比一些喊著人肉鹹鹹、一副擺爛模樣的好多了。
有位職業檢舉高手一直在帶風向其心⋯⋯⋯看影片無法知道肇事者車速多快如果以時速一百公里計算,秒速就是27.77公尺女騎士如果在夜晚左右前方各看3秒然後加油門前進、但這樣就距離她第一次看的方向已差6秒這6秒就可讓時速一百公里的車跑近170公尺試想看看如果你晚上開/騎車很小心了還是被視線外/時間差的車輛撞倒⋯⋯閃黃燈的意思是要你減速小心行駛不是油門加到底支道都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