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喬治奇摩 wrote:
無照就是加重1/2刑責


補充一下
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他人輕傷的結果是無照駕駛所造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如果撞傷人後逃逸,駕駛也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的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 得 減輕其刑。
nicalbaby wrote:
看到有人只看路權我就(恕刪)

此種案例法官的標準就是你要有能力看出對方戰鬥力如何,
然後只能拿出相當的戰力反擊。

高估怎辦?你的錯,賠對方。
低估怎辦?你的錯,死全家。
ohlson wrote:
補充一下
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 得 減輕其刑。

這個駕駛已經滿18歲了,所以只好趕快去看精神科...
喬治奇摩 wrote:
這個駕駛已經滿18歲(恕刪)


我懂... 那只能用 刑$19
突然覺得...
唉 鬼島呀
我不相信他媽的話
如果沒有被爆料出來
可能到現在還在神隱

6日當天早上8點多我同事也發生事故,只是擦撞,無人受傷
6日當天早上10點多就拿到聯單去報出險了

6日當晚你家兒子無照把人撞成重傷,11日才拿到聯單??
騙鬼嗎?

話說...醫美診所不曉得能不能開立XX證明?
喬治奇摩 wrote:
精神科...



看到什麼驚嚇過度尚未回復的說法,真的有夠肚爛的。

是對媒體以及大眾反應驚嚇過度嗎? 敢做敢當,畏畏縮縮令人氣憤。

從這位母親對大眾的態度,就了解她對於教育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

相對有一些狀況相同的案子,肇事者的家人都要當事人出來親自面對,而不是繼續保護,這才是對的教育。
看他媽那付嘴臉,跟他小孩一樣,等著被雷劈
zekebobe wrote:
從這位母親對大眾的態度,就了解她對於教育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


會放任一個高中生開著賓士到處飆,家庭教育顯然有問題。

不過在現實的世界裡,這個案子只要有和解,其實不會判很重。

或許有人還是會很不爽,但是總比一些喊著人肉鹹鹹、一副擺爛模樣的好多了。
南無水蜜桃 wrote:
即時更新:……………(恕刪)

看這道歉影片覺得有夠噁心.....無恥
被肉搜只是剛好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有位職業檢舉高手一直在帶風向其心⋯⋯⋯

看影片無法知道肇事者車速多快如果以時速一百公里計算,秒速就是27.77公尺

女騎士如果在夜晚左右前方各看3秒然後加油門前進、但這樣就距離她第一次看的方向已差6秒

這6秒就可讓時速一百公里的車跑近170公尺

試想看看如果你晚上開/騎車很小心了還是被視線外/時間差的車輛撞倒⋯⋯

閃黃燈的意思是要你減速小心行駛不是油門加到底支道都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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