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先關1個月 期間工作自己賺伙服刑期間的費用留案底 累犯可加倍刑期 不可假釋終身不得再考照 吊扣駕照期間 再抓到 加倍刑期基本上先關一個月就可以嚇阻80% 平民百姓跟有錢人了....剩下20%不怕關的那些人,直接用累犯的部份去處理
ffffps3 wrote:訂法100分,執行0分 反正法律都訂好玩的,訂來參考用的,到時又會說「沒撞死人微罪不罰」、「勸導代替開罰」。明明訂法時裡面並沒有裁量空間,可是到了執法時,積極度0分就算了,行政單位還會不斷幫違規者開脫。
mark1008 wrote:還在大陸拼經濟的時候(恕刪) 恩 而且臨檢酒駕的時候要各分所派人力以免有人關說...強制15天真的讓代駕變得超級活絡,我記得那時候去對岸 客戶要嘛就是車丟著搭車,不然就是找代駕開回家
酒駕事故致死:應該歸類/形同蓄意謀殺 (明知喝酒還開車:蓄意!),直接判處殺人(既遂)罪酒駕事故致傷:殺人未遂以上如果是公部門,知法犯法,多加褫奪公權及立刻解職不得有之後俸祿(如退休俸)!酒駕未發生事故但被攔檢舉發:依情節輕重扣押財產甚至充公、並判處公共危險罪(以上看看就好XD)回到現實面,這個就算修法...也不會修得太嚴厲....有看過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官員/政客)的腳嗎? 沒有嘛~ XDDDDDDDD靠修法已經無望,台灣這種環境只能靠"私"法制裁 O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