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aurore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
路面邊線外就是路面外,路面界線是以路面邊線為界,不是以水溝為界
事故前,機車在道路內行駛;
不管事故前汽車是否滑行或是靜止,
汽車嚇到機車騎士,這也要看汽車是否有違規;既然汽車在路面外,目前對路面外的汽車,約束性很低。
很難說汽車在"路面外"滑行或停止是違規行為。
如果汽車沒有明確的違規行為,且汽車駕駛也不是故意要嚇騎士,那麼機車被嚇到,是機車騎士自己的責任
事故時,換車道的是機車,不是汽車;機車滑行後換車道後撞汽車,是機車自己的責任,不是汽車的責任
自己貼的法條自己看不懂嗎? 前面自承有年紀, 是不是老花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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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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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案道路的線外是路肩還是路外?
警察現場圖都畫給你看了, 還在"路面邊線外就是路面外"?

所以你覺得汽車沒違規?
你自己不是會查法條?
汽車是否有違規可以自己去查啊
查無違規再來嘴, 不必用那種模稜兩可的說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