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案首先車手沒有立即危害到交通安全,只是你看著很危險。要法官作法例外的判決~~理由不充分。
3.警方的理由不夠嚴謹,這關法官甚麼事,不要只要不合你的意就罵人恐龍法官。這樣自以為是的人多才是恐龍。
PS:民主國家就是養成一堆人覺得因為民主,就動不動要發表意見然後意見不同就罵人恐龍。請問你尊重專業了沒,每個市井小民都有自己的意見不尊重專業,反正就是覺得人多票多專業閃邊站的民主暴力。
那麼凡是交給民粹,造神吹捧出個偶像來蠱惑人民投票~~~~就是現在台灣民主的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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