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那不是沒建設性,那是人格問題或是命運不好,或運氣不好,因為大部分有人賠只有小部分沒人賠
所以要求政策能保障其他人財產安全,應該也沒做錯吧
如果是小部分,法律社團就不會成天有車禍賠償糾紛在問
hu4852 wrote:
都沒講到重點那真是自講自對的處理方式,犯了天條保險公司還沒財損那才是天理不容,以後大家亂撞有保險出的賠償金就沒事了
對方犯保險五大天條
強制險->賠->我
強制險->代位求償->他
(現在體傷就是這樣,只是多了個財物而已,有差嗎?)
一般險->不賠->我
我->提告->他
他(沒錢)->不賠->我
我->強制執行->他(沒錢)
我->債權憑證->每年延長每年調查資產(我吃飽撐著?)
我們只是把官司的勞累丟給強制險單位
hu4852 wrote:
根本無財損產險法律概念及其精神,也再提憲法,真奇耙了,又喜歡搞一堆保險業務的牽拖,可以不要牽拖嗎
強制要買第三責任險已經是很難了,將不符合補償金精神納入強制險內更是亂中帶亂
沒有阿,我只覺得如果是相關從業人員,為了挺公司那反對合理
但一般人,我是想不透為了大眾利益,這種根本優大於劣的策略為何不挺?!
就像美國開車,用龐大的賠償金額讓你不得不保一堆保險才敢上路
也是一種方式。
我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有足夠賠償保險才能領牌上路",那台灣強制險就是一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