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為什麼不修法改包含財險?

hu4852 wrote:
那不是沒建設性,那是人格問題或是命運不好,或運氣不好,因為大部分有人賠只有小部分沒人賠

所以要求政策能保障其他人財產安全,應該也沒做錯吧
如果是小部分,法律社團就不會成天有車禍賠償糾紛在問

hu4852 wrote:
都沒講到重點那真是自講自對的處理方式,犯了天條保險公司還沒財損那才是天理不容,以後大家亂撞有保險出的賠償金就沒事了

對方犯保險五大天條

強制險->賠->我
強制險->代位求償->他
(現在體傷就是這樣,只是多了個財物而已,有差嗎?)


一般險->不賠->我
我->提告->他
他(沒錢)->不賠->我
我->強制執行->他(沒錢)
我->債權憑證->每年延長每年調查資產(我吃飽撐著?)

我們只是把官司的勞累丟給強制險單位

hu4852 wrote:
根本無財損產險法律概念及其精神,也再提憲法,真奇耙了,又喜歡搞一堆保險業務的牽拖,可以不要牽拖嗎
強制要買第三責任險已經是很難了,將不符合補償金精神納入強制險內更是亂中帶亂


沒有阿,我只覺得如果是相關從業人員,為了挺公司那反對合理
但一般人,我是想不透為了大眾利益,這種根本優大於劣的策略為何不挺?!

就像美國開車,用龐大的賠償金額讓你不得不保一堆保險才敢上路
也是一種方式。

我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有足夠賠償保險才能領牌上路",那台灣強制險就是一個目的
CcCManCcC wrote:
買第三責任險已經是很難了,將不符合補償金精神納入強制險內更是亂中

還差一個沒回答
以上所有回覆最後一個說明全部解決,立一個母法就夠了
立法任何財損通通強制要賠,那就沒甚麼人抱怨?只車輛只是個小屁事

還有要有足夠賠償保險才能領牌上路
這個跟強制險不符,只算是要強制你保險的種類,要在不犯法狀況下發生,而不是不管有無犯法都無條件的條款,這叫無法治概念
hu4852 wrote:
立法任何財損通通強制要賠,那就沒甚麼人抱怨?只車輛只是個小屁事


我的方向就是把第三責任財損,變成領牌標配
大概1700元,"大家還是要多出這錢",保險公司也是照樣同第三責任財損收錢
只是受政府監督出險方式,而且對方沒保,犯五大天條,肇事逃逸,政府還有一個單位處裡賠償事宜,不會無法賠償


當然要你的說法也是可以啊...
就像住火險、旅遊險什麼東西都變成強制性的
那就是大家每年要多出這些的錢

相信有些國家政策的確是這樣,所以每年一堆險得繳納
CcCManCcC wrote:
我的方向就是把第三責(恕刪)

不是我說的是你自己說的憲法精神,不要太隨意指向他人,這是你自己的認知
所以缺錢把人推出去撞車子或推東西到路上撞都賠的概念真的是亂
hu4852 wrote:
不是我說的是你自己說的憲法精神,不要太隨意指向他人,這是你自己的認知


啥隨意指向他人?

阿財產被他人弄毀損,要求要有足夠的法律保障對方能行使賠償不行?

又不是被自己破壞

hu4852 wrote:
以缺錢把人推出去撞車子或推東西到路上撞都賠的概念真的是亂

笑翻,故意行為是會被提告
難道你以為保了壽險,加工死亡詐領保險金都沒事?
george306 wrote:
汽機車的強制險, 是(恕刪)


一個字 窮
你強迫保險,就會有窮人說你剝奪我開車的權力
以上結案
CcCManCcC wrote:
法律保障賠

法律本來就有保障怎會沒有,但大家都有法律保障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的概念,但法律保障跟實際補償本來就不一樣,所謂民法刑法精神是不同的,別人撞壞要賠你沒錯,法律有規定,但保險公司可沒規定依定要賠你它是第三者
它賠不得起你是一回事但法律就是有保障
CcCManCcC wrote:
難道你以為保了壽險,加工死亡詐領保險金都沒事?

少了一個財物沒說完整請完整表述
CcCManCcC
一樣,假車禍故意修車,過去也有被抓出來告的案例。有種造假就不要被抓到!!
hu4852 wrote:
法律本來就有保障怎會沒有,但大家都有法律保障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的概念,但法律保障跟實際補償本來就不一樣,所謂民法刑法精神是不同的,別人撞壞要賠你沒錯,法律有規定,但保險公司可沒規定依定要賠你它是第三者(恕刪)


目前法律保障是要對方"有資產能賠"

沒資產實際你口袋還是拿不到賠償金

百姓的方向是不管對方有沒有錢,賠償金都要入袋。

剩下法律責任交由政府or保險公司去擔

"而政府就是要強制買足第三責任保險,才允許上路,保障所有用戶人財產安全,故強制險納入是最快方式"
真正的文明國家不需要什麼都強制執行,應該是從教育做起。
教育人民保險的重要性,若強推的話也只會被有心人事汙名化成搶人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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