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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違停紅線影響就很大,基本上以汽車的寬度,違停紅線之後應該已經占據了車道的至少1/3甚至到一半了,這對於行車動態會造成不小的危險因子。
但這也是看人啦!這個案例,檢舉人依法條檢舉,無話可說,這只是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法理情?情理法?)。
法規有盲點,應該要求修法,例如增加車道的影響性作為檢舉成立依據之一。
只是,我猜(判斷)立法的程度,可能會變成一律取消,然後就變成路邊違停快樂營。
eric62 wrote:
魔人的標準當然紅線停1秒都要檢舉,要穿雨衣不會找白線或機車格喔,不然淋點雨也不會怎樣,要停紅線省事就用錢來換吧.
我個人是不會檢舉紅線停車的啦

現在已經把黃、紅線違停列為不能檢舉的項目了,不知道開始施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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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你好棒 wrote:
下雨要講緊急避難也太扯了,
不過沒關係,島民就是罰不起,300 塊的臨停罰單也願意上法院,
我只是講可以用阻卻違規避免緊急危難去申訴看看
基本上願賭服輸,在本島開車騎車其實是不可能0違規的,因為本身就很多標誌標線有問題
十年內我違規三次,都是願賭服輸沒有GGYY
(1)重機超速11KM,1600
(2)機車違規停車1分鐘,下車去拿麥當勞就出來,600
(3)汽車違規臨時停車300,我老婆硬要下去買飲料
不過本案警察肯定要開單的,因為他沒有裁量權
至於檢舉人是什麼心他自己才知道囉
有時候夏天的大雨是瞬間噴下來的,等你去找到一個合法能停車的空間可能已經全身濕了
當然在橋樑隧道等狹小單行道停車穿雨衣應該算是不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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