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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閃燈和按喇叭也有定義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1-3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按喇叭的時間也要控制
92-1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但我寧願跟在後面慢慢走,因為警察不會因為不讓道開單,但很可能會開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或是鳴按喇叭
其實我偶爾也會例外,比如有次去台東玩,在花蓮過了還剩180公里台11那個路標之後都是雙黃線,右側是機車和腳踏車專用道,碰到賞風景的龜車以時速30~40在看沿途風景,跟了20公里後我決定用600元跨越雙黃線換時間,不過事後前車沒檢舉,要是一直逼車前車可能就會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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