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youmin wrote:我建議建立受害者補償制度例如:每個因違停而被迫繞道的用路人都可以憑證明向違停車主請求補償 補充這樣的好處是: 沒礙到人不用賠, 礙到越多人就賠越多不然北車門口違停跟鄉間小路違停繳一樣錢根本莫名其妙
jinnrong wrote:違規檢舉費用制- 檢舉人須對每筆檢舉負擔一筆處理費, 例如, 每筆違規檢舉檢舉人需負擔10元處理費 本末倒置,檢舉是幫政府省錢,本來應該是政府執法維護秩序,現在由人民自己執行,現在這成本由人民承擔,所以應該倒過頭來由政府付費給檢舉人才對。難道國家給執法人員執法沒有付薪水嗎?執法本來應該是執法人員的職責,現在由人民代勞,到底誰要跟誰收錢?
檢舉業務量增加,應該是增加辦理人員,結果樓主要增加檢舉人的麻煩?(解決不了問題 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違規被罰很正常,況且100件可能罰不到10件,如果認為被罰不合理,應該是要求刪除那個違規事項,怎麼會要人不要檢舉?
首先道理是凡事過與不及都不好我讚成檢舉, 但要有原則, (1)嚴謹 (2)直接相關 (3)非惡意刻意依法律的證據理論要規定交通違規檢舉人須檢附證據證明其是在沒有違規的狀況下檢舉違規當事人理由是一堆檢舉魔人, 自已在違規的狀況下去檢舉別人, 常見的是違規停車, 自已機車任意暫停然後在那裡東拍西拍(請以在行人狀態下去檢舉),另外有一種狀況檢舉魔人 自已佔著道路慢速行駛, 後車示意也不讓, 然後你超車他檢舉你, 此後他要附上前後行車紀錄器就會發現他惡意擋路, 檢舉無效, 然後警察可用檢舉魔人的影片開罰檢舉魔人他自已為何要如此: 因為(1)你他叉的檢舉魔人, 你不是執法者, 你惡意檢舉後果應該要返射在自已身上(2).違規者檢舉違規者本身就可笑(3)惡意檢舉者設陷阱檢舉他人更是可惡結論:檢舉魔人你不是他人違規當下的受影響當事人, 不干你檢舉人屁事, 尤其是蓄意巡邏檢舉的, 請你去考交通警察你就可以巡個夠, 否則, 請先證明你沒有違法, 同時管好你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