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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所謂"違規"怎麼鑑定?大部分會自動帶入"肇責"來充當是否有違規,而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幾乎如影隨形,也就是很少有"零肇責",這樣的話,保險公司會爽死。
一個小路人 wrote:
保險的理賠
應該規定只有當他人有過失時,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
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對方求償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保險費的高低則決定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求,要你自己處理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建立在能跟對方請求為基礎上
這才是保險該走的方向
金管會,如果還醒著,就快點朝這個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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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WO88 wrote:
所以你能解釋一下,肇事責任各50%,卻不能各自修自己的車子,而是強迫雙方平分維修費用?
假設維修費用差10倍,
豪車肇事70%, 豪車修車費200萬,
國民車肇事30%,國民車車修車費20萬,
基本上可以說國民車是被撞的一方,可是他卻要出
(20+200)×30%=66萬!
你覺得公平嗎?
公平
道理很簡單
假設今天對方是醫生,日薪是一萬元
對方花了200萬買輛車,花了他200個工作天的薪資
那把人家車撞全壞了,賠償人家200個工作天薪資,很合乎道理啊
誰叫他專業能力值錢?!
自己工資27k..買輛60萬的車,相當於2年工資
對方賠自己60萬,合理阿,對方賠自己2年的產值買的東西了,還不合理嗎?誰叫自己產值只有這樣哩
不然難道他這200天白上班?做白工?
還是他老兄的專業只有基本薪資的價值?

哪邊能用一個月27k的薪資請一位專科醫生?
你把財產換成專業勞動力產值就懂了
那今天開國民車的是個危害社會,對社會沒建樹的多項前科犯怎辦

人家辛苦對社會有貢獻所賺的專業錢,要便宜那些沒建樹人?這公平嗎?

社會是保障對方個人財產能受到保障
當自己有肇事責任時就已經侵犯他人財產了
那賠償對方等價的財產,不是很合理嗎?
這樣覺得不平等,那不如想辦法讓自己賺大錢開豪車,不就平等搞定了

如果人人都如此上進,努力著賺大錢,而不是領基本薪資躺在家軟爛,台灣還不發達嗎?!

對了,說真的你這種想法,折舊這玩意就不該存在
憑什麼貴的車折舊金額比較高,以後應該改成一年固定折幾萬阿,大家公平,不管100萬還是1億,一年都是固定幾萬折舊,這樣不也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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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能套用很多情境
人家水電工拿的是好幾萬的工具
自己拿的是幾百元的工具
哪天把人家水電工幾萬的工具用壞了
是不是也賠個幾百塊工具就好了?因為幾百元也能用,誰叫他偏要買幾萬元

法律上的保障他人財產,不是拿來均富/仇富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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