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颱風 水災 就不是飯店 搞出來的為何要賠你?有兩千紅包 壓壓驚 就該偷笑了就說了很多遍買車 買便宜國產 即可毀壞 根本不痛不癢 再買一台即可那些 會氣噗噗的 都是 愛開高級車 沒錢愛裝ㄅㄧ才會在 那邊 斤斤計較 車子開出去出事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WOW no.1 wrote:不過住客說那時外面還沒淹水,防水閘門也沒關,卻有疑似經理的人阻止大家開車上去,並說地下1樓有抽水馬達,結果最後車輛還都泡水了。 煙波隔壁是汽車旅館汽車旅館停在一樓的車都沒泡水
依行政院所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自用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 5 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1000 分之 369,但最後 1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積額,其總和不應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 10 分之 9。因此,如自小客車之使用年限已逾 5 年,則該車修復費用中之零件費用折舊後之金額應以成本原額 10 分之 1 計算。折舊算式如下:第 1 年折舊(Ax0.369=B)第 2 年折舊(【A-B】x0.369=C)第 3 年折舊 (【A-B-C】x0.369=D)第 4 年折舊 (【A-B-C-D】x0.369=E)第 5 年折舊 (【A-B-C-D-E】x0.369=F)折舊後金額(A-B-C-D-E-F=G )飯店應該是依以上折舊計算100萬的車五年殘值還真約只有10萬重點是,為何不賠剩餘殘值,還再打3.5折我推斷,這是律師們判斷飯店應該負擔的責任比例其餘65%歸給天災因為準備若是未來真的要打民事自己原本設定的責任比例就不能太高所以,飯店早就找好律師擬定談判計畫了
就法論法,飯店要負的如果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那我們就要看的是飯店在防災方面有沒有做到他們該做能做的部分,如果不開防水門是為了避免災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而防水門是被其他物品損壞而失去防水功能,那應該究責的是破壞防水門的人,如果找得到的話。所以飯店提出的是補償而非賠償,我想應該是有跟律師討論過採取的權宜方案,雖然我很同情車主,但要飯店負全責難度真的太高了,因為這損害主因是天災造成的,不是飯店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