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破裂! 一百萬的車5年後變3萬5,要吞嗎?

A辣愛怕跑 wrote:
颱風 水災 就不是飯店 搞出來的
為何要賠你?
有兩千紅包 壓壓驚 就該偷笑了
就說了很多遍
買車 買便宜國產 即可
毀壞 根本不痛不癢 再買一台即可
那些 會氣噗噗的 都是 愛開高級車 沒錢愛裝ㄅㄧ
才會在 那邊 斤斤計較



車子開出去出事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說真的這種屬於天災,他們願意賠償就算不錯了。
虛無漫遊
天災可不必陪
這種賠償的誠意 真的是讓人很不想去
他要算折舊,那車主就以"回復原狀方式"修復
回復原狀可不算折舊,5年車齡就修到5年車齡該有的車況
不必修到新車車況,講白點就是要修復到"淹水前"的樣子
虛無漫遊
那你會知道淹水前甚麼樣子嗎
WOW no.1 wrote:
不過住客說那時外面還沒淹水,防水閘門也沒關,卻有疑似經理的人阻止大家開車上去,並說地下1樓有抽水馬達,結果最後車輛還都泡水了。


煙波隔壁是汽車旅館
汽車旅館停在一樓的車都沒泡水
依行政院所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自用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 5 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1000 分之 369,但最後 1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積額,其總和不應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 10 分之 9。因此,如自小客車之使用年限已逾 5 年,則該車修復費用中之零件費用折舊後之金額應以成本原額 10 分之 1 計算。折舊算式如下:

第 1 年折舊(Ax0.369=B)
第 2 年折舊(【A-B】x0.369=C)
第 3 年折舊 (【A-B-C】x0.369=D)
第 4 年折舊 (【A-B-C-D】x0.369=E)
第 5 年折舊 (【A-B-C-D-E】x0.369=F)
折舊後金額(A-B-C-D-E-F=G )


飯店應該是依以上折舊計算
100萬的車五年殘值還真約只有10萬

重點是,為何不賠剩餘殘值,還再打3.5折
我推斷,這是律師們判斷飯店應該負擔的責任比例
其餘65%歸給天災
因為準備若是未來真的要打民事
自己原本設定的責任比例就不能太高

所以,飯店早就找好律師擬定談判計畫了
grason00
不然就拿10萬請飯店買一樣5年車齡的車賠給我好了...10萬我不要了,我只要同樣5年車齡同款正常車況的2手車
bbboywind
推公式,我原本以為是用車體險的保額計算,我太天真了。
殘值應該用保險公司車險的車體殘值
去賠償比較沒有爭議
但是會比二手行情高
飯店應該也吞不下去
小保羅155 wrote:
1. 飯店方案:誇...(恕刪)


不想跑法院面對冗長的官司過程
你不吞也難受
我覺得是看人吧
沒有一定答案
以後想想怎樣可以防水進入吧
就法論法,飯店要負的如果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那我們就要看的是飯店在防災方面有沒有做到他們該做能做的部分,如果不開防水門是為了避免災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而防水門是被其他物品損壞而失去防水功能,那應該究責的是破壞防水門的人,如果找得到的話。

所以飯店提出的是補償而非賠償,我想應該是有跟律師討論過採取的權宜方案,雖然我很同情車主,但要飯店負全責難度真的太高了,因為這損害主因是天災造成的,不是飯店造成的。
抵制不良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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