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ethan567 wrote:
速限越高代表高速車遇到低速車時速差越高
接近時越難跟低速車達到相同的速度(跟上瞬間速度會比龜車還低)


如果嚴格執行超速

車流無法"往前擴散"來降低後方車流的密度

(可以想像兩群依速限行駛的車輛,中間隔了20公里是沒車的,要有車往中間補,才能提高車輛間距,提高平均車速)

我認為要放寬超速取締的範圍

加強不占用內線的宣導

才能有效改善塞車問題

不是只有提高速限而已
我開內車道後面無車的話,大部份都在110-120(一般120以下比較不會被拍照)之間,有時也會開到130、140不過這個少數,如果開超過120被拍照說真的也沒什麼好說的,就是法定超速被抓到就只有認了而已。其實在家說別龜在內車道只是想表達,車道讓給要超車或趕時間的人用,至於人家超不超速是人家的事,駕駛人那麼多,有開快的有開慢的如果落實超車道超車用至少會減少塞車的機率吧~~~~另外如果你車子有改過輪圈的要去換算一下,因為那個可能會因為你改了之後,跟你原本的速率是不一樣的。

陳阿瓜~ wrote:

你到底想說啥
你自己先前發的圖 右邊那欄不是有註明高管規則8-1-3???
所以右邊的高管規則8-1-3是寫好玩的囉

子法可以凌駕母法?
您的法學知識真是淵博啊
小弟自嘆不如

再給您看一次
高管規則是依照什麼訂定的
需要幫您畫重點?

前車不在超車中
後車速度較前車高
在無第三公正單位認證速度下
依無罪推定原則,雙方速度皆合法
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得堵塞超車道行車
請問,前車憑什麼阻止後車說前車違規?
法規有給予前車速度裁量權?
是不是最高速限,前車說了算?
也難怪前面那案例中
女車主都知道要說自己開100

8924132 wrote:
子法可以凌駕母法?
您的法學知識真是淵博啊
小弟自嘆不如
再給您看一次
高管規則是依照什麼訂定的
需要幫您畫重點?

你好棒喔 所以你自認法學知識比高公局利害
那你肯定是個大人物囉
老話一句 高公局寫錯? 跟我講有用? 你去跟他說啊?
高公局講的都是錯的 都是屁
只有你8924132最正確 老百姓應該以你的言論為準 是嗎?
8924132 wrote:
依無罪推定原則,雙方速度皆合法
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得堵塞超車道行車
請問,前車憑什麼阻止後車說前車違規?
法規有給予前車速度裁量權?
是不是最高速限,前車說了算?

你既然說雙方速度皆合法 意即前車已達到最高速限
那前車也是合法行駛內車道
你有何理由要求前車讓道?
已達到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是法律授權
請問讓車? 有法律說在此情形下要讓車嗎?
你法學知識不是很淵博嗎? 你要不要貼個法規來看看?
讓車是你說讓就讓嗎?
高公局都只敢「建議讓離」 你卻好意思說別人違規堵塞行車
你真是比高公局還偉大啊 Mobile01果然是臥虎藏龍啊

陳阿瓜~ wrote:
高公局都只敢「建議讓離」 你卻好意思說別人違規堵塞行車


都已經這麼含蓄的說建議讓離了

還是有人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sonicswj wrote:
都已經這麼含蓄的說建議讓離了
還是有人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什麼含蓄
有規定就執法 沒規定就只能建議
他只能建議 因為法律沒這樣規定

這樣還是有人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另外你的言論我十分贊同
最好趕快
1. 修法把高管8-1-3但書拿掉
2. 提高速限
3. 嚴格執法 (無論何種違規)

但是法規修好以前
一切應以主管解釋為準
而不是在這邊幻想法律 幻想主管機關很含蓄 都不敢正面講佔用

UBER違法主管機關會"建議"他繳2500萬罰款 "建議"他歇業 "建議"司機不要繼續開UBER嗎



陳阿瓜~ wrote:
有規定就執法 沒規定就只能建議
他只能建議 因為法律沒這樣規定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建議讓離"

為何不說"不需讓離"?

顯然主管機關也"認為"讓離比較好

但是修法好麻煩再說啦~

所以我才說人家都已經寫成這樣還是有人看不懂...

真的只能搖頭...

你就繼續死守內線吧...無言


sonicswj wrote: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建議讓離"
為何不說"不需讓離"?

165樓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同場加映
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sonicswj wrote:
你就繼續死守內線吧...無言

陳阿瓜~ wrote:
至於內車道有沒有救
我只能跟你說 我自己不會占用內車道 其他用路人就是他們自己的道德問題
法規面也就真的是這樣而已 不信自己去民意論壇問問

超車道就像公共廁所

不論在裡面多爽,你也不要一直待在裡面

用完就出來換別人用

你真的要一直待在裡面也沒有違法歐!

節錄自您的發言
((從這裡就可以清楚知道,內側車道不是只拿來當超車道使用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合法的(p.s我這裡的最高速限是以後車為準)))

--------------------------

你也不必自認正義

在門口檢查下一個使用的人有沒有維持整潔

超完車把車道讓出來

高速公路運能夠提升(少蓋幾條高速公路或花錢拓寬)

行車時間能縮短(時間就是金錢)

安全性也會提升(瘋子你就快讓他過去,難道要讓他鑽來鑽去撞到你?)

真不懂到底有哪裡有困難...

一直糾結在時速跟占用內車道是合法的點上到底能幹嘛?

問你摟~瓜哥
行車紀錄器顯示/車輛行駛速度:
從(110~119)公里/小時之間,降至92公里/小時。

影片時間約3分鐘
.........................................................................................................

以下截圖 均依時間順序張貼


16:02:57 按鳴一聲喇叭 (催促前車/快快前行或讓道/未果)
16:03:00 準備切換返回中線車道
16:03:08 打/右側方向燈訊
...隨即發現小灰(好似因為內側車堵,繞至最外側車道)即將轉入中線


16:03:10 (等待小灰切入中線中)
16:03:13 重打/右側方向訊號


16:03:17 安全距離不足之下,勉強切入中線車道


最後這張圖 顯示:
小白,持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讓小灰過不去 <=> 明顯堵塞後方行車
~這就是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造成車堵過程~


我要求/是整體交通順暢,而非逞罰當事人而已。

///受限於檢舉檔案過大(恐無法提供全段較長時間完整影片)
///所以未檢舉他(不過,您們若要檢舉.. 我也不反對 歡迎逕自取用)


往昔 若有因誤植或未回覆完整之處(就算了 甭提嚕)
莫擇用.早期回覆內容..來解說..現今已被修正過的法則~

///一切均依符合現今時令之交通安全相關法規(例:...及道路使用條例等)辦理///

陳阿瓜~ wrote:
公局寫錯
對 之前(執行重點與方針/指向不完全正確)

再劃一次 重點: 超完,請返回原車道
若不返回中線 也可以(請隨時保持密切觀察四周行車動態)
遠遠地看見後方有車靠近..請儘速讓離,以免造成後方車堵

PS: 目前法規(允許/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不駛出)....

註: 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他人不會有任何意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