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567 wrote:
速限越高代表高速車遇到低速車時速差越高
接近時越難跟低速車達到相同的速度(跟上瞬間速度會比龜車還低)
如果嚴格執行超速
車流無法"往前擴散"來降低後方車流的密度
(可以想像兩群依速限行駛的車輛,中間隔了20公里是沒車的,要有車往中間補,才能提高車輛間距,提高平均車速)
我認為要放寬超速取締的範圍
加強不占用內線的宣導
才能有效改善塞車問題
不是只有提高速限而已
8924132 wrote:
子法可以凌駕母法?
您的法學知識真是淵博啊
小弟自嘆不如
再給您看一次
高管規則是依照什麼訂定的
需要幫您畫重點?
8924132 wrote:
依無罪推定原則,雙方速度皆合法
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得堵塞超車道行車
請問,前車憑什麼阻止後車說前車違規?
法規有給予前車速度裁量權?
是不是最高速限,前車說了算?
sonicswj wrote: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建議讓離"
為何不說"不需讓離"?
sonicswj wrote:
你就繼續死守內線吧...無言
陳阿瓜~ wrote:
至於內車道有沒有救
我只能跟你說 我自己不會占用內車道 其他用路人就是他們自己的道德問題
法規面也就真的是這樣而已 不信自己去民意論壇問問





歡迎逕自取用
)陳阿瓜~ wrote:對 之前(執行重點與方針/指向不完全正確)
公局寫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