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920925 wrote:
因為有很多人 不懂...(恕刪)
持平來講
畫面中的白車2號時速比對您的行車紀錄器影片gps時速應該約莫在110km/h
符合主管單位對於內側車道的使用規範說明(以最高速限行駛)
無堵塞或佔用之疑
更不用說大部分的時間也確實一再超過中線的車輛
即便當時有警方在針對內側車道龜車蒐證舉發
應該也是無法有什麼作為
您或灰車會有被堵塞或影響車流之感
是因為超速了

難道等著被前車堵塞嗎? 還是您選擇擔當龜隊成員?


weaber wrote:
很多人不懂的話,你的想法該轉變一下了,去問問高公局的會給你解答
不瞭解的人 才需請教詢問chiayingcool wrote:
無堵塞或佔用之疑

Kelly920925 wrote:
您最好 可以有能力解...(恕刪)
Kelly920925 wrote:
有足夠安全距離 必須駛離內側
批示: 內側您自己慢慢享用(別人塞車 都是他家自己的事)與您毫無任何關聯 降咩
8924132 wrote:
小弟只針對高公局補字的部分
您說"都","全部"也
8924132 wrote:
而且小弟有用某種氣體形容?
8924132 wrote:
我們不是在討論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合法性?
小弟問您憑甚麼阻止後車說前車違規,您沒看見?
8924132 wrote:
前車擋在前面,又不讓人說他違規
這不是玻璃心是甚麼?
小弟沒說是您做的吧?
法規上都說不得堵塞了
小弟有跟您討論啥讓車來著?
herblee wrote:
這是依據路權, 路權...(恕刪)
herblee wrote:
1.依據 F-S-J 三相車流, 報告非常多
2.依據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的HCM2000, 我國高速公路建造的依據之一
3.高依據管規則6 ,車速多少, 受到前方車距多少制約
是車距多少決定是否堵塞, 車距多少決定車速多少
不能倒過來說"到達最高速限就不稱做堵塞"
主管機關所說"毫無依據"? 依據在那裏?
herblee wrote:
前面才說過, 如果是超車,法規只給你60m的內側車道路權,也給前車(可能慢一點)55m的內側車道路權
Kelly920925 wrote:
超車道就是為超車所用啊~
就說嘛~ 若解釋為[超車專用道路]= 字義清晰+每個人都看得懂!
Kelly920925 wrote:
陳阿瓜先生:請您,直接閱讀,紅色字體或重點就好!
Kelly920925 wrote:
重點是 [小白]悠悠哉哉/處在內側 ~自嗨~
(已經造成車堵/影響整體車流暢通)均渾然不知耶~
不(得)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釣客 wrote:
在博愛座座著不讓位,好像也不能開單~~~你的講法等於 臉皮厚一點(貼著法律邊緣走)你奈我何,現在台灣的法律已經是執法不嚴了,該取蹄不取蹄,讓守法的會覺得守法的是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