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呵呵,自我安慰成這樣...(恕刪)
呵呵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結果沒人鳥
開內側的繼續開內側
在那邊跳腳氣的半死的繼續氣的半死
什麼都沒解決
結論就是這樣


breeze01 wrote:
有個論文lee,現在...(恕刪)
breeze01 wrote:
國道內到足速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從來沒有開罰過。
因為我已經沒興趣寫法條了,因為法條是個說各話,只有我講個這個事實沒有被反駁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