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
你不佔用,就沒有什麼讓不讓的問題。
有可能車很多後面還一直逼車按喇叭嗎?
還是那句老話,你不超速,就沒有什麼讓不讓的問題(別再說什麼105要讓110的謬論)。
故障?
國際公式在110公里可是允許誤差到15km!
快樂錶是一定的。
還在自以為自己時速很準?
也是那句老話,那你就拿著這個事實數據去請政府立法,把10km的寬限值改成15或20km,
或請政府立法嚴禁車商快樂錶,
別在這裏砲我們只知道守法的小老百姓。
另外10次車禍9次快是在說「十字路口」
超速在國道上一直都不是肇責主因,
那日本德國不就要死一群?
也是那句老話,那你就拿這個良好的實例去請政府立法,取消高速公路速限,
別在這裏砲我們只知道守法的小老百姓。
牛杯杯0216 wrote:
以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恕刪)
.
這已有判例在了 .
有人被告 , 在國道3號 內線超車道以最高速率110多行駛 , 但未超過120 . 被人告占用超車道 . 但 法官最後判決是 在高速公路 內線超車道 以最高速限行駛 , 一直未離開該車道 並不違規 . 因該車車速是達高速公路最高上限 . 不罰 . 所以 後來 大家都以此為準則 .
大概在雲林彰化以北 車輛都很多 . 我大概 高速115行駛 內線超車道的機率非常高 . 以非常多年了 . 沿路 遇到非常多次 路邊 高速公路巡警車 都不會干擾 . 因我並未違規 .
但 過斗六之後 平日 車輛極少 直到進高雄 國道10前 . 我仍是高速行駛 115 但我會 切到 中線行駛 . 除非又遇到 中線 遠端有行車 .
過去 在 苗栗段某休息站 內 就有 高速警察單位貼的 給駕駛人提示 , 車速 勿超過 最上限 120公里 . 此告示大牌 我看了好多次 後來 拆掉了 .
太多人 在內線超車道開車速 只在100 . 我們在內線 開到 115 自然會很快超過他 . 那就 切換車道超過吧 . 要不 你能怎樣呢 ? 當然 開更低速 90 的都有 .
守法 守規矩 . 大家都一樣就好 . 你要 開到 130以上 超速違規跑 是你家的事 . 這我也常看到呀 . 當然 我開 BMW530i 要 開 160 是輕鬆 容易的事(我偶會釋放大腳一下) . 還是不違規不違法 120以下行駛 .
酷里斯帝 wrote:
還是那句老話,你不超(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就是看不起這一句虛偽的 " 別在這裏砲我們只知道守法的小老百姓。"
一樣是法,真要守法,為什麼不來守這個有罰則的法? 這個原來的法條可沒有在跟你說甚麼最高速限,你為甚麼柿子挑軟的去守那個被立法院認定是 "開後門" 的不倫不類的 "最高速限" 法條?
然後還好意思講的一副守法好公民委屈的樣子! 出來來面對一下呀!
Benn1963 wrote: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就是看不起這一句虛偽的 " 別在這裏砲我們只知道守法的小老百姓。"
一樣是法,真要守法,為什麼不來守這個有罰則的法? 這個原來的法條可沒有在跟你說甚麼最高速限,你為甚麼柿子挑軟的去守那個被立法院認定是 "開後門" 的不倫不類的 "最高速限" 法條?
然後還好意思講的一副守法好公民委屈的樣子! 出來來面對一下呀!
還是一個無限迴圈.....那請問你有看到後面「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那句話嗎?
這句話很簡單,它沒提到最高速是因為,堵塞到超車道只有一種情形:
沒開到最高速限(所以才要馬上駛離,否則違法)。
若已開到最高速限,則擋到的只有超速者(超速者才違法)根本不會構成堵塞。
然後你又要跳入一樣的迴圈:你怎知你有開到最高速?
竟有人執著如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