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dodo wrote:
請看文不要只看一半就...(恕刪)


每年在高速公路上出事的汽車也不少
傷亡的也不少
依你的理論不是禁止大家上去用就沒事了

機車保護比汽車少是沒錯
但我個人認為不是禁止上高速的理由

--

最近好多人喜歡用"~~"
thdodo wrote:
我自己就看過幾次在市民大道上許多的危險狀況.(車速最少超過140km/h) 因為機車本身的保護就比汽車少,所以當車禍發生時,相對對於人的傷害就越大. 不要到時候出事的時候在來怪別人,這個那個的`~
所以我從頭到尾就不贊成在繼續開放重車走高速公路..


thdodo wrote:
我的論點是站在機車原本的保護就比汽車少..這點我有說錯嗎??


thdodo wrote:
請看文不要只看一半就回~~ 不懂你的論點在哪裡~~


所以???
我每天都騎上高速公路
怎麼都沒掛勒???
我還可以上01跟大家有說有笑
一起戰魔人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thdodo wrote:
我自己就看過幾次在市...(恕刪)

開車撞死的也不少,而且大多是被開車的撞,尤其是開車的逼重機,你不贊成重機上高速公路,那人家也可以指責你不尊重重機路權.

galant0157 wrote:

開車撞死的也不少,...(恕刪)


呵呵呵呵! 那尊重路權,和尊重生命那個重要啊?
thdodo wrote:
我的論點是站在機車原...(恕刪)


看到你的論點...誕生了我剛想到的論點
所以很多像你這樣說的汽車都認為自己裝在很安全的地方
然後就能邊開邊睡...講手機...看電視...即使雨天也不用怕滑行,手跟腳晾在窗外籠免驚 安啦~
所以一但發生意外往往除了自己的家庭,還破碎更多別人的家庭
如果鬆散了該有危機意識,照我看來更該選擇禁駛汽車這種好幾噸的殺人兇器在路上橫竄
thdodo wrote:
我自己就看過幾次在市民大道上許多的危險狀況.(車速最少超過140km/h) 因為機車本身的保護就比汽車少,所以當車禍發生時,相對對於人的傷害就越大. 不要到時候出事的時候在來怪別人,這個那個的`~

市民大道上許多的危險狀況?? , 目前大型重型機車發生在市民大道上的A1事件只有一起 , 那個人還是飛下市民大道摔死 , 還不是在上面遭撞的

要說危險狀況 , 汽車發生的才叫多吧....

北市市民大道車禍 貨車駕駛瞌睡衝撞分隔島

市民高架連環車禍 2人受傷送醫

隨便看也一堆 , 要比車速 , 也有厲害的

『飆速243km創紀錄 女子判5月確定』
去年一名謝姓女子,開賓士跑車在國道狂飆時速243公里,創下國內超速最高紀錄,女子因此遭到起訴;法官認定,女子車速超過限速2倍以上,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位在國道駕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的案例。

thdodo wrote:
所以我從頭到尾就不贊成在繼續開放重車走高速公路..

你有的意見 , 我也有我的反對 , 絕對尊重你的想法

不過呢...... , 243KM/H 耶 , 還只是有記錄到的 , 那些三百俱樂部沒記錄到的更不在此數

我也很反對汽車擁有全部路權 , 卻不自愛 , 市區亂停車 , 高速公路超速及烏龜車 , 酒駕的一堆

根本就該強力箝制自用小客車的使用範圍
thdodo wrote:
呵呵呵呵! 那尊重路...(恕刪)


這樣叫尊重生命..
那日落後禁止婦女出門應該就算尊重女性了吧
thdodo wrote:
呵呵呵呵! 那尊重路權,和尊重生命那個重要啊?

要不要看看台灣的事故統計數字?? , 那應該要全台灣禁用汽機車

大卡車也不行使用 , A1太多了 , 尊重生命 , 消滅路權!!!!!!!!
ballcat wrote:
要不要看看台灣的事故...(恕刪)

根據警政署統計,97年度A1死亡共2150人,
機踏車共949人,其他為1201人。
看來如果要尊重人命的話應該是禁止四輪或以上車輛行駛吧~
thdodo wrote:
呵呵呵呵! 那尊重路權,和尊重生命那個重要啊?

其實,
為尊重大衆車輛路權及生命,應該禁止3.5頓以上車輛上國道才對.

因為,
大型車通常太霸道以及妥善率太低;速度一快,出事都是慘絕人寰的結果(自己死不打緊,拖著別人一起死)
多數人卻能視而不見;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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