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

一、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
授權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
施行後,全面開放汽缸排氣量 251㏄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行駛『快車道及快速道路及快速公路』,以及全面取消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兩段式左轉』之規定。

二、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
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施行後,
應全面開放汽缸排氣量 551㏄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
『國道高速公路』。

三、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相關
法令修正及相關配套措施外,其汽缸排氣量 551㏄以上超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懸掛『兩面車輛牌照』之規定。



如果政府不遵守附帶決議所有條款,表示前牌可能也要失效

附帶1. >表示黃牌可以行駛快速道路與快速公路,因為黃牌就是大型重機!

附帶2. >兩年已到,無論如何都要有公告,讓國內百姓與WTO知道考慮結果如何?

附帶3. >若1 與 2都不遵守,前牌很可能失效

政府不遵守法律約束,還有啥顏面要百姓遵守法律約束


是時候去交通大部抗議了
文章關鍵字
前牌真的沒什麼效用 重機又是大部份全都是全時點燈

真的看不太到什麼前牌
kyo96748 wrote:
前牌真的沒什麼效用 ...(恕刪)

重點是要保送黃牌

並且要回高速公路路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到時不知道會不會連帶的影響到,
某些自費印製"類前排"貼紙來當"族貼"的550以下騎士,
希望在我們取消前面那張醜斃了又雞肋的小紅牌之後,
他們還是能夠堅持到底,始終對他們的"族貼"不離不棄呀.....

不然我們貼他們就跟著貼,
我們撕他們也跟著撕,
要說不是為了魚目混珠,
我也是沒在信的...
官字兩個口,接著他馬上再說修法.....

大型重型機車....就去吃屎

反正官員腦袋裝得都是...........咖啡色的.......
沒有依法行事

準備去監察院陳情...


可是第一條
一、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
授權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
施行後,全面開放汽缸排氣量 251㏄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行駛『快車道及快速道路及快速公路』,以及全面取消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兩段式左轉』之規定。

時間應該已經到了吧
交通部 是不是沒有作為啊???
No E-tag
brown cafe?

我要殺死丁力那個雜碎 wrote:
裝得都是...........咖啡色的...
米咖大大~~~
到時如果需要到總統府前遊行~~~~
記得通知一聲~~~~
小弟與愛車小忍(ZX-14)絕不會缺席
重機的前車牌是給測速槍看的,不是給人看的!

shumi0730 wrote:
米咖大大~~~到時如...(恕刪)

14號是大忍了拉
小忍是250R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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