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z0z000 wrote:
了工作不可以超速 可以早點出門或者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原來是這樣,我好笨喔,怎麼都沒想過,現在真是豁然開朗,原來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跟時間拼命的工作者都比你白癡。
你真瞭解社會中的各行各業!沒選你當總統真是可惜,因為社會中凡事都照你所講的秩序運行怎麼會有任何問題產生呢,你說是吧?
原來這樣就能解決所有超速問題,太棒了,你的回覆真該在每一個版面置頂的。

Lu
Vernielu wrote:
台灣人開車自私自利慣了,自己省油最重要、自己慢慢地安全最重要、開車是種自我享受,撇開「路權觀念」不談,甚至連最基本的「禮讓」都不願意,有誰宣導過?
去搭台北捷運時,為什麼在電扶梯上大家都往右邊站,左邊空出來讓趕時間的人先過 (有人從左邊走過、跑過、跳過、爬過關我們啥事)?因為文明的本質不是「霸佔」而是「禮讓」,有哪一條法令規定你在電扶梯上非要往右站?
對,問題是:「我喜歡站左邊會怎樣?」
很多人忽略了:這跟本不是「法令」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人性考量」的問題。
f2003ga wrote:
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條文寫的很清楚
只要堵塞車流
就算是以最高速限(何況是快樂表)都不應該連續行駛在內側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