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pt20 wrote:其實我覺得台灣的交通...(恕刪) 少在那邊推卸責任自己人品的問題少怪到機車上現在在討論高速公路超車道還扯到機車真是有夠會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搞不好以後你的後代就是你說的那種老鼠屎
你應該是活在台灣吧!你也開過台灣的國道吧!如果這樣的話除了天災、事故、車流量大、匝道管制、還有什麼會造成塞車的?如果雪隧排除以上情形,還有什麼會造成塞車?都廣播跟指示,90公里以上取締!前車還給我開79公里,重點是前方都沒車,變換車道是不可能,你開79公里都可以了,閃大燈叫你加速這有犯法嗎?每個人不是聖人,開車習慣也不相同,車是你在開,誰講都有道理啦!
andy7768 wrote:常常看到有人說超速是...(恕刪) 常常看到有人說超速是他家的事~你讓他去被開單就好(就算超速一兩公里,有妨礙到其他人嗎?)那反過來說龜車是他家的事~妳也讓他去被開單就好(問題時他是開最高速限阿!!(龜在內側車道,有沒有妨礙到許多人呢?)你說龜車影響交通順暢怎不說超速的人增加失控機率去撞到別人?是被龜車擋住內車道得用高速至中外側車道超車更危險吧!妳是一般車又不是救護車警車憑甚麼你違規超速還要人家讓道(你在前開109他在後開110,都在內車道!請問你不該讓嗎?)讓的觀念不是無限上綱如果我低於速限太多~你閃燈按喇叭要我讓~ok~是該讓超車道要用來超車還是要在速限內!!!!(你在前開表速110實際109他在後開表速109實際110,都在內車道!請問你不該讓嗎?)家人有急事?你超速被攔下你去跟警察說吧!他會理你?況且開超速要是出事~你要負責?除非今天台灣解除速限不然在路況良好車流順暢的地方依最高速限就沒資格叫人閃你也可以走中線開到200沒人會限制你幹嘛一定要走內線?違規還那麼囂張難怪台灣交通沒有一天是好的請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你在前開表速110實際109,他在後開表速109實際110,都在內車道!請問你不該讓嗎?)有沒有這種(開在前面的表速110實際100,開在後面的表速110實際110,都在內車道的?請問你前面的不該讓嗎?)這種情況有沒有?告訴你這個狀況高速公路上一大堆如果你是表速與實際速度都相同的後者從頭到尾都被自以為已經最高速度行駛的前者擋在內側車道不讓你作何感想?總歸一句話簡單一個問題當你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的車持續逼近只請你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這個時候把內側超車道讓出來給後方的車使用超車道順利超車真的有那麼難嗎?這個時候把內側超車道讓出來給後方的車使用超車道順利超車真的有那麼難嗎?這個時候把內側超車道讓出來給後方的車使用超車道順利超車真的有那麼難嗎?還義正嚴詞講一堆自以為正確的話到底在想什麼啊?搞不清楚狀況還義正嚴詞真的難怪台灣交通沒有一天是好的真的難怪台灣交通沒有一天是好的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你真的開過德國的高速公路嗎??我相信德國人擔心的是"台灣高速公路上車子這麼多,你卻敢開這麼快,又不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小弟是經常開喔, 相信01 也有一堆常開德國高速路的網友!!速度跟車多不是問題,他們怕的是, 怎麼右側突然有車子,刷的一聲,超車過去
我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原來有這麼多人會在高速公路固定內線開車.我也要改用相同方法開車, 以後開車只要有空, 在內線看到有比我慢的, 我就切到內線在他前面開始緩慢減速到時速80定速.要超我車我就再加速到跟右側車並排同速開車. 反正對那些人來說內線不超速比讓給別人超車重要. 所以應該會認同我的開車方法才對.我也想來當活動路障體驗看看被人討厭的感覺~ 特別是被龜車嫌龜的感覺~
andy7768 wrote:我再次重聲我開內車道前提是"車輛稀少不造成壅塞並依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7768這位網友,我想你沒想清楚別人說的.就算所有車道300公尺方圓內一台車都沒有,你也不能以最高時速在內側車道佔用,因為它是...........超車用.如果有一台車此時在內側比你快,你本來就要讓,不讓就是造成壅塞,如果對方有記錄器,大可跟你車一段時間後,把影像寄去國道警察隊具名檢舉""佔用內側超車車道"",你覺得會不會被開紅單??至於對方是否超速,由國道警察隊去抓(這就機率問題了).法規裡只有說,除非其它車道都有車,你切不過去時,可以最高速待在超車道,不然錯的仍然是佔用超車車道的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別騙我了~~~路隊長功用不就是~堵塞行車狀況~~所以還是有一堆人在睜眼說瞎話~~明明後面一堆車了~~還不讓出來~~我看應該是後照鏡沒有裝巴~~~
我覺得要將心比心一下啦。各位開在內線以為是最高速限的駕駛們,想想你們為什麼開在內線?因為你們也覺得中線車慢,這點推論沒錯吧。那為什麼不能讓讓比你快的車,這樣不就沒有鑽車縫的可能,不就沒有逼車的可能。這樣雙方都安全不是嘛?開車讓一下,其實會愉快很多。
CSCY昌 wrote: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恕刪) 原來整段文是這樣阿~這就怪規則裡面怎麼會有這種 "道德依歸" 的條文使得許多喜愛佔用超車道的人, 有了漏洞可以鑽愛佔用超車道的大大們, 請別忘了超車道的"真義"你也許可以最高速限行使超車道, 但後方有來車欲超車時, 請讓道把!!因為你已影響了超車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