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認為毀損罪可能不會成立....當然只是個人的看法刑法上所謂的毀損罪客觀上是指毀棄、損壞(行為類別)及致令不堪用(行為程度)也就是除了主觀上故意外必須客觀上毀棄或損壞而達到致令不堪使用的程度時才會構成毀損罪例如車門板金凹陷(外觀嚴重受損)、車窗打破(嚴重滅失)或輪胎刺破(功能受損)都算是毀損罪但是車門被刮並未喪失車門功用就像是被潑油漆的牆壁一樣也沒有人認為牆壁被毀損了即使法拉利被刮也一樣六法全書上可沒品牌之分台灣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自我判斷如果遇到死抱著法條的法官可能毀損罪不會成立畢竟會留下前科的刑法認定上會比賠錢的民法嚴格多了不過王XX那三個字就值得玩味了公然侮辱罪我覺得應該沒啥問題不過最多易科罰金有品味的犯罪手法越來越難看到了.....重新烤漆回復原狀或車資賠償的問題屬民事侵權責任(民法184條)的範疇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主張不過結案後死賴著不賠你也拿他沒輒另外被害人堅持提告的話依慣例警方或檢座還是會依毀損罪移送或起訴倒是不用擔心被吃案把人拖到法院玩玩其實也是種解決之道看到法院傳票就孬下去的人海的是又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逛那裏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好結局不過這就跟法律沒關係了...............
感謝各位網友提供意見小弟剛剛跟刮我車的人見面談了是一個理智線突然短路的媽媽警察找上門才知道事情大條一直跟我說對不起願意賠償修復費用跟修復期間的通勤費用那就算了好了(泣~~未來一週無車可用不知過年前會不會弄好,年前超多車在整理)
darkvb wrote:其實我認為毀損罪可能...(恕刪) +1印象中有人車被刮.可是毀損告不成的...就是因為"英明"的法官認為不影響其公用.(X的哩.那我在該法官臉上畫兩刀應該也不影響其公用才是...Orz)不過公然侮辱應該就很好用了..
小之煥 wrote:亂停別人車位造成別人...(恕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停有違停的處理方式,自己來刮就像是動私刑一樣,白痴都知道是不行的。我自己遇過有車違停在我的車外面,讓我無法出去,我也沒刮他的車,放他的氣,只是打一通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來了,就查車牌、車主,電話聯絡,馬上就來開了,這才是處理事情的方式,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