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車被惡意刮傷成這樣,你會如何求償?


wei5712 wrote:
筆畫太多,加工不易...(恕刪)


那英文呢~
先去估價...
然後先問它要不要和解...

無解, 可告
民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刑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車子被刮花一定要求償,但亂停他人的車位也不對,兩者都是不可取的行為,沒有前因就不會有後果,誰對誰錯還真難分.
其實我認為毀損罪可能不會成立....
當然只是個人的看法
刑法上所謂的毀損罪客觀上是指毀棄、損壞(行為類別)及致令不堪用(行為程度)
也就是除了主觀上故意外
必須客觀上毀棄或損壞而達到致令不堪使用的程度時才會構成毀損罪
例如車門板金凹陷(外觀嚴重受損)、車窗打破(嚴重滅失)或輪胎刺破(功能受損)都算是毀損罪
但是車門被刮並未喪失車門功用
就像是被潑油漆的牆壁一樣
也沒有人認為牆壁被毀損了
即使法拉利被刮也一樣
六法全書上可沒品牌之分
台灣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自我判斷
如果遇到死抱著法條的法官
可能毀損罪不會成立
畢竟會留下前科的刑法認定上會比賠錢的民法嚴格多了
不過王XX那三個字就值得玩味了
公然侮辱罪我覺得應該沒啥問題
不過最多易科罰金
有品味的犯罪手法越來越難看到了.....
重新烤漆回復原狀或車資賠償的問題屬民事侵權責任(民法184條)的範疇
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主張
不過結案後死賴著不賠你也拿他沒輒
另外
被害人堅持提告的話
依慣例警方或檢座還是會依毀損罪移送或起訴
倒是不用擔心被吃案
把人拖到法院玩玩其實也是種解決之道
看到法院傳票就孬下去的人海的是
又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逛那裏
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好結局
不過這就跟法律沒關係了...............
許多人在重組自己的偏見時,還以為自己是在思考。
感謝各位網友提供意見

小弟剛剛跟刮我車的人見面談了

是一個理智線突然短路的媽媽

警察找上門才知道事情大條

一直跟我說對不起

願意賠償修復費用

跟修復期間的通勤費用

那就算了好了

(泣~~未來一週無車可用不知過年前會不會弄好,年前超多車在整理)




亂停別人車位造成別人的損失難道就視而不見?

darkvb wrote:
其實我認為毀損罪可能...(恕刪)


+1

印象中有人車被刮.可是毀損告不成的...就是因為"英明"的法官認為不影響其公用.(X的哩.那我在該法官臉上畫兩刀應該也不影響其公用才是...Orz)

不過公然侮辱應該就很好用了..
KKMM wrote:
這位刮樓主車的人士中...(恕刪)

還好那個人沒發現...不然又多一個字....

不過這種行為真的很誇張

wayne0803 wrote:
感謝各位網友提供意見...(恕刪)


我想知道,你是不是沒在車上留聯絡電話

才讓媽媽的理智斷了線


小之煥 wrote:
亂停別人車位造成別人...(恕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違停有違停的處理方式,
自己來刮就像是動私刑一樣,白痴都知道是不行的。
我自己遇過有車違停在我的車外面,讓我無法出去,
我也沒刮他的車,放他的氣,
只是打一通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來了,就查車牌、車主,電話聯絡,馬上就來開了,
這才是處理事情的方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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