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喪命 肇事者改判無罪

史蒂芬粥 wrote:
今天如果是一個盲胞誤判,紅燈走在人行道上,一個司機看他闖紅燈直接把他撞死,也算盲胞活該倒楣?
法律不可能只因為一項闖紅燈就是肇事主因。再來,如果一個人闖了紅燈,而綠燈者也很早就發現了,結果綠燈者不願煞車,直接撞闖紅燈者,那整起車禍的肇因難道就是闖紅燈的?闖紅燈自然有一條1800元的裁罰,難道你不爽就可以當下故意撞他。



正常駕駛人看到有人一定會煞車的,

沒人吃飽太閒 看到有人闖紅燈就故意撞他..

請勿過度解讀

天 天 開 心 !
肇事者 甚麼叫肇事者?

這整件事的肇事者是闖紅燈的那個好不好?

肇事者無罪很容易誤導大家的思考方向
gmtmkm wrote:
我贊成台灣的判例傾往...(恕刪)

這是高等法院之裁判(判決)非最高法院
只有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
認為有其編為判例之必要者
經刑庭會議或總會議決議同意後
再報請司法院備查及公告之
才會產生出判例遵循適用

不過從老師那得知訊息
目前不再作出新的判例見解似乎有違憲之虞


cwh0128 wrote:
對~就法律上來說判無...(恕刪)


唉 你的發言正是一針見血指出台灣法治的無俚頭
低水準的法官和檢察官助長台灣人不負責任的態度跟怪罪文化
很多台灣人習慣把過錯歸咎他人 這也是教育失敗的另一個表現
在台灣 最遵守交通規則的竟然是小學生 接受越高等的教育 守法觀念越差
滿街都是紅燈右轉 越線停車 不戴安全帽 逆向人行道騎車
闖紅燈被撞死 還要抬棺材抗議 真是夠了
有沒有想過安分守己遵守交通規則 卻因為別人不守交通規則而捲入官司的那些人 他們有多無奈
即使最後無罪判定 他們內心受的傷害和陰影誰要負責
有的人從此不敢再開車 有的人罹患創傷症候群
要死者家屬賠償 作夢! 沒找你麻煩就謝天謝地了~
我建議因為別人違規被無端捲入官司的"受害人"勇敢站出來向對方家屬提出民事賠償
把台灣這種不問是非道理的陋習和錯誤的觀念盡早改正過來
還我們一個安全的行車空間~~

moto938 wrote:
麻煩你先把精神狀態弄好一點再來發言吧
別到了明天連你自己都看不懂你在說什麼了


對不起

我輸了

跟你認真 我就輸了

bartbart wrote:
對不起 我輸了跟你認...(恕刪)


David-Kuo wrote:
關鍵字就是標題!基本...(恕刪)


只是一個判決,距離曙光還很遠
我只能說~~~路權萬歲!! 希望往後大家能遵守路權! 希望以後檢察官法官都能以車輛動線的優先路權辦案! 不要再以因注意而未注意!

dengllen wrote:
自己先違規還要怪別人...(恕刪)

不知道樓主有去告對方傷害嗎?
逆向就是故意的吧!?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David-Kuo wrote:
關鍵字就是標題!基本...(恕刪)

內容寫的很簡單
卻沒把重要的過程寫出來~會害人誤會 看到闖紅燈的就可以撞
不過很喜歡看到這種判決,希望法官都可以用正常心來看待
之前有很多恐龍法官...我很想當面問他
要是受害者是你子女(被性侵,加害人卻判無罪)或者父母(肇事者)你會怎麼判
至少以後不用再煩惱這種人肉式炸彈攻擊
闖紅燈雖然說是不該死
但是闖紅燈讓人撞到就....
我再闖紅燈的時候一定要看到完全無車才會過去~
或者車子過去了我才會過!
想要闖紅燈就要有被撞的覺悟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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