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989 wrote: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來...(恕刪) 中壢喔? 桃園治安算差的一區吧,幾年前回公司途中,我也遇過,可能是我為了閃東西而讓他嚇到吧? 不過閃東西當下有先馬上喵一下後照鏡沒車我才閃的,看來他可能肚子痛,所以開很快吧...過程不累贅,反正當下就是遇到流氓了,一個不到18歲的年輕人,真的覺得中文嗆人很不夠力,基本上也是嗆一嗆就走了.就遇到了,不然要怎麼樣,道個歉,別跟這種人起衝突為妙,當然說不緊張是騙人的,自己的錯,也無話可說
其實就像危險駕駛的人你拿他沒皮條一樣,攔車的人你能告他什麼?妨害自由: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實車開在你前面速度慢就算妨害自由的話,那路上一堆內線路隊長都是妨害自由了。妨害自由要成立應該沒那麼容易。建議樓主去告告看成不成,順便危險駕駛去自首好了。
danny989 wrote: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來...(恕刪) 發現自己有過失,不要開門,但是搖下一點車窗大聲說個對不起...會不會好一點啊?外面的人曬太陽罵...會越罵越火大吧?說:「對不起,我在閃機車...」應該會比都不作為好吧?
Maxxis1980 wrote: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來...(恕刪) 我對樓主太太的開車技術 只有一句話 太衝了大概是嚇到對方了吧 花些錢去新竹安駕上課好了至於車上帶甩棍.........我極力反對 bb槍那更沒用先來講甩棍 你當下拿出來了 上法院時就要面對法律問題 不是警衛相關工作公開持有甩棍 這一點對方就有理由告了(先不論兩造對錯喔)而且會被移送的,拿滅火器 拐杖鎖都還有理由可以答辯.甩棍.....除非您是相關通路商 我這是樣品喔bb槍 你遇到抄真傢伙的怎麼辦?????下跪都來不及了,真要鬧上法院對方說您恐嚇(拿玩具槍)您慢慢去向檢察官解釋啊
如果故事變成這樣:樓主太太往左急切閃右方機車,造成汽車左後方的機車騎士為閃避而摔車後方車輛煞車不及,當場碾斃機車騎士"雖然逼車攔車是違法的",但樓主太太這樣的開車方式就不算危險嗎?(因為沒釀禍?)樓主太太的開車方式比攔車的更可惡,"更有可能造成死亡車禍"就算只是碰撞,憑什麼別人好好開車要承擔樓主太太不當開車所造成的後果這種只顧自己方便,不管別人死活的開車方式,已經充斥台灣各地"雖然攔車違法",但這倒是應驗了一句話:在家不教好,出去就給人教再請問,樓主太太是不是"趕著去聚餐"才這樣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