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黃線只是不可迴轉,但可以『橫越』、『跨越』,是這樣嗎?

wells130974 wrote:

這不用管什麼跨越橫越吧
直接開一張未在規定車道行駛就好了
...(恕刪)

像樓主遇到的那個警察講的阿
照片中的違規車主
並沒有迴轉也沒有橫越也沒有跨越阿
他只是騎在對向車道而已啦

看要哪一條
都可以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這條要有"跨越"的動作唷)

舊傻男人 wrote:
雙黃線當然不能跨越, 這是不用懷疑的.

不過依照發生事故的地點, 綠車正在"橫越車道", 但是還沒有發生"跨越雙黃線".
這個警察正在辯解: 綠車還沒跨越雙黃線, 而是正在橫越馬路當中, 也許他橫越到內線就順向行進了.
當然護航意味甚濃.

紅車只要沒有違規停車, 當然不干他的事


好,就算「尚未跨越」好了.

那汽機車駕駛人在起駛前,本來就有義務要禮讓行進中的車輛、還要顯示燈號告知其他用路人;且欲起駛之車輛的路權是最低的


所以警察應該是在護航

linpredator wrote:
幫不了我?要幫我甚麼...(恕刪)


SORRY~
我誤會了,是你拍別人的喔。
話說那邊警察真的都沒在管!
心情好、想到時才會來拍拍照。
平時逆向機車只能說是"爭先恐後"而來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mavistravel wrote:
SORRY~
我誤會了,是你拍別人的喔。
話說那邊警察真的都沒在管!
心情好、想到時才會來拍拍照。
平時逆向機車只能說是"爭先恐後"而來
...(恕刪)

板橋同鄉
沒關係啦
一般人都會以為那個照片是PO文者自己本身的吧

這種逆向行駛的照片
我送了幾百件
全部開罰
一張600
不痛不癢
小小警惕

看前面那張照片
如果機車撞上那台藍色小貨車
算誰的?

沒錯
機車逆向行駛違規在先
但是機車騎士受傷還是死掉了又要對貨車司機以刑逼民
誰倒楣?
算了吧...
您以為在台灣,會去當警察的都是啥貨色?
不是我在說,歷年來還真沒遇過幾個像話的。
ex:
幫100%肇事者講話的(因為是親戚)
自己當裁判、欺負外地人的(肇事者還是親戚)
睜眼說瞎話、扭曲程序的(認定苦主沒法舉證行政程序過程)
報竊車輛就在警局對面巷口起碼快一個月,最後卻是外來公差開會的其他縣市轄區警員發現通知領車的...

總之,悶虧吃多了...現在隨身帶錄音筆、視訊記錄的小玩意兒。
警察很辛苦沒錯,但不要以為自己執行公權力就很了不起?
實務上也不當行政程序法是一回事?
只要沒依法行政,還想陰人,日後大家走著瞧。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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