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蟲博士 wrote:你們好無聊優 首先...(恕刪) 只可惜你當時FB的設定為公開,我不知道你要怎麼告~還有你PO的消毒文 看不懂~補充一下:沒有人在針對你撞死狗這件事,大家針對的是你撞完狗後跑到FB上寫出狗在你後照鏡"華麗"的飛起之類的字眼,喔,還有故意補油門對準狗的頭撞過去這幾句話,不要再跳針了 OK?
一切的問題,都在於「舉證」。小弟不見得認同昆蟲兄的作法。昆蟲兄的發言內容,可能為真,可能為吹牛,但無從舉證。但各位在FB及這裡的發言,公布個人相關資料,一些吃蘋果等等形容詞及類比貶抑的人身攻擊,可是鐵證如山。列印出來,就可以告了。輿論的壓力,並未高於法律的效力。建議各位的討論用詞,還是收斂一點比較好。
看完海洋大學的回應與大家對海大的回應海大認為學生有錯,但是認為不應該大家一直霸凌他網友提出因為他霸凌狗,所以大家應該一起霸凌他看到這,法務部解決劊子手人手不足的情況就好辦了殺人犯因為殺了人被判處死刑所以急公好義的網友也應該殺他何不開放有意願的民眾申請當劊子手,亂槍打死刑犯省了養劊子手預算,又讓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而得到滿足,起不兩全其美
93123211 wrote:看完海洋大學的回應與大家對海大的回應海大認為學生有錯,但是認為不應該大家一直霸凌他網友提出因為他霸凌狗,所以大家應該一起霸凌他看到這,法務部解決劊子手人手不足的情況就好辦了殺人犯因為殺了人被判處死刑所以急公好義的網友也應該殺他何不開放有意願的民眾申請當劊子手,亂槍打死刑犯省了養劊子手預算,又讓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而得到滿足,起不兩全其美 對生命有起碼的尊重很過分嗎?海大認為學生有錯那該名學生自己呢?你真的清楚為什麼事情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