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那些認為不必讓出超車道的車主


nxwo wrote:
這個地方有點小錯誤
右側超車雖然是違規行為
但禁止右側超車的規定僅適用於雙車道..


謝謝指正!
是的,這是民國71年的解釋,當時高速公路剛完工,而且也是雙線道,
不過在今天,因為車道增多,車子增加更多,
外線車速高於內線時時可見,警方也未取締,
如果現今交通局的解釋是容許右側車速高於左側,那麼小弟致歉,
該行為並無違法,但是仍屬危險行為.

在德國嚴禁右側超車是有他的道理的,
右側有慢車,有下交流道要靠右減速的車輛,有從交流道上來加速中的車輛,
有臨時需要靠邊停的車輛(車子熄火滑行,駕駛突然不適.....)
所以右側超車仍是危險.

多謝指正!

不過如果從右側超車是合理的行為,交通部就不必規定嚴禁利用爬坡道超車了!
因為外側就是給慢車走的.
越慢車就越右,越快車就越左,這樣才是安全之道.

sky235083 wrote:
這樣講我也會講啊


你才根本就沒搞清楚狀況,
每台車的錶速都有誤差,
後面那台的自以為只開到105了,
實際速度卻可能達到110了,
前面那台錶速110就比後車快了
你覺得前面那台要不要讓???


唉,
到底誰比較搞不清楚狀況???

就是因為錶速都有誤差,
所以才叫你不要龜在內線,
你的110不代表真的就是110,
超完車回到中線車道,
有那麼難嗎???
majors wrote:
上面竟然有人還問左邊為什麼要比右邊快?

基本上台灣的交流道出口都是設在車道右側 越左邊的車速比右邊快這是通則 也很自然

如果外車道時速都120一直衝 你中間車道 內車道只有開100 110的車要往外切出下交流道困難度提高很多

所以連這種通則都還要問 可見程度....(是鍵盤車手嗎??沒真的上過國道不要上來留言搞笑好嗎?)


你有上過國道嗎? 你不知道在台灣高速公路上常常出現外側比內側快嗎?

現在不是在討論為何"通常"內側車速比外側快,
而是樓主說"中外車道上的車輛車速不得高於內車道之鄰車車速,
因為這違反左快右慢的原則,這是國人普遍的違規行為"。
majors wrote:
麻煩你不要只貼片面圖 大家去看一下youtobe的原始影片 大多數人都有禮讓!


全世界的車子開法都差不多

只要車多 就是排隊了

OMG999 wrote:
你有上過國道嗎? 你...(恕刪)


你講的因素全是因為自己以為自己是最高速限的人 霸佔著內車道 又不禮讓後面的車造成

我除放假日 天天都在國道執勤...您說呢?

內車道是我們一直宣導不要長時間佔用 沒強制取締罷了

但如果車流量大 車速低於80以下 為了發揮道路最大車載量 自小客得使用內車道 路暢其流
I'm major.
孤鴻海上來 wrote:
全世界的車子開法都差...(恕刪)


對!所以高速公路局有附帶說明了 如果! 是如果車流量大 時速低的話 自小客車才能使用內車道

否則正常時速(90~110km)就不要長時間佔用 這樣車流才會順暢 我們在高速公路橋上都有放置明顯標語

內車道為超車道 不要長時間佔用(各位常上國道的一定都看的到類似的宣導標語)
I'm major.
我不喜歡行駛內線,也幾乎不行駛內線。因為內線是我認為前方有緊急狀況時,閃避空間最小的車道
但我也反對堅持內線只能作為超車道使用的言論,先不管法規合不合理,現行法規就是允許以"最高速線區間"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駕駛人進入超車道超車之後要求立即回到中線車道會使得變換車道次數增多,也增加發生意外事故機會
禁止右線超車僅限定於2線道,所以別再提右線超車會受罰,來支持自己論點,這是張飛打岳飛
所謂超車指的是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之後,"立即"回復行使原車道,一共有三個動作。但如果是由內側車道換到中線車道,在"速限"下超越其他車道行駛之車輛,絕不違法,然後於前方車況許可下,變換車道到內側車道行駛,也絕不違法。

我並不明白左側車到一定要比右側車道快的來源依據是法規還是研究論文。如果是法規,煩請板上先進告知來源,如果是研究理論,那就只能等這理論被轉換成法律條文,再來要求大家。

某些駕駛人老喜歡提國外法規或國外駕駛習慣來認為國內高速公路應該比照辦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各地風俗習慣,地理環境、交通路況不盡相同,老是外國月亮比較圓,也只能說,移民會是最快的選擇。如果外國的法規要照搬,那我建議挪威法規搬到台灣來,挪威法規是認定交通違規要依照行為人財產來決定要罰多少錢,越有錢罰越多,因為他們認定一樣罰100歐元對不同收入的人是不同的懲罰效果,所以要以財產多寡來決定行為人該罰多少。或是依據瑞士法規,一定行為的交通違規是違反刑法,如酒駕、危險駕駛、公路競速、或超過一定速度的超速行為,要以刑法來判刑,並没入犯罪工具,這些法規要不要一起搬到台灣來適用

說到底,某些駕駛人堅持內車道淨空,其實是想要一條不用跟別人塞在一起,永遠可以讓自己用最快速度到達目的地的行車道。

但台灣車多路窄,如果是2線道,內側車道淨空,立刻減少50%道路面積,如果是3線道,也立即減少33%的道路面積,只會讓已經嚴重的壅塞現象雪上加霜。這也就是高速公路局一直說的只是"建議"在車況許可下內側超車完回到原車道,或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而不是"禁止"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還有超車是超完一部車就要回中線一次,還是可以連續超車幾十公里或是幾百公里,千萬別說我家有錢,超速罰款只是"超速捐"或是沒在看這幾千元罰款,也請注意其他用路人安全。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majors wrote:
你講的因素全是因為自...(恕刪)


執勤???紅斑馬嗎???

如果是的話 內線神龜用力的取締1個用大概一年的績效就達到了

有什麼好問的

就算你講得都對好了

不讓的還是不讓

別人不讓你就過不去了嗎

得理不饒人

很多意外就是這樣發生的

我一直覺得龜車總比亂閃燈,逼車的有品多了

OMG999 wrote:
跟您解釋一下,目前討論到"中外車道上的車輛車速不得高於內車道之鄰車車速"
所以我舉了直行車路權高於變換車道車路權的例子求教於樓主,
實在看不出來您所說"一開始就應該開最外側"這段話的意思為何?

況且,按照樓主的說法,那麼內側車道的車永遠會外側車道車之前,
即使內側車道須要往外切,但因為外側車道車速不能高於內側車道,
所以外側車道車還要減速讓內側的車出來,
那麼倘若真的不幸發生擦撞,勢必事直行車撞到變換車道車的車側或車尾,
假若我開最外側,當然不會有中線車撞到我的後方呀,
而是我可能會撞到中線車的車側或車尾。

右側超車就是中外車道上的車輛車速高於內車道之鄰車車速
容小弟做個說明

依您所舉例子,
如果內線右切,中線高速撞上,那是後車的錯,因為高速加上右側超車
如果中線110,左線105,中線車在左線車右後方正緩緩超車,正好在死角,因此發生事故,
那就有得吵了,兩方都有疏忽,中線車因為準備超車,所以進入視線死角,
如果他能遵循左側超車的原則,會切到左線等前方車輛讓出超車道,就不會危險.
如果左線車在超完車之後,右邊無車時能盡快回到中線,就不會讓後面的車有右側超車的機會,也是確保自己安全的方式,
以上先不論右側超車違不違規,但真的是件危險的事.
如果切到中線,發覺還是有車不斷從右邊超過(故意飆車的不算),表示車速真的太慢,不是加速上車流,
就是靠右行駛才是正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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