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台灣為何不能有無限高速公路了

你自己標出來的『但書』不就表明『不造成堵塞』的情況下可以正常使用?!
今天如果內外車道都以時速110行駛,你覺得內車道沒造成堵塞嗎?
請不要過度的宣示自己的權利,這種作法跟那位騎機車硬是要宣示主權
硬是把車騎在路中間的車主而影響交通的做法跟本就一樣!
ahph_gmail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
當小汽車已經以最高速限甚至略高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 本來就是法規所允許的
如果這種情況下會產生阻礙後車的情況
..(恕刪)


法規是說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指的就是 "下會產生阻礙後車的情況" 嗎 ?
不是吧!

在科學數據則是發現,只要車距少於8公尺, 就會產生堵塞

在F-S-J ,三種車流當中, S 流當中的Metastable和 J 流都是堵塞
F流和S流的 Stable 才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F是Free flow (F)自由流 , 在此狀態, 車輛能自由選擇車速,自由選擇車道行駛
而S流的Stable 車速被制約, 只能跟著前車走, 也很難變換車道

最高速行駛內車道, 超車完就離開,就能保持為(F)自由車流
最高速行駛內車道, 超車完離開, 就是(S)流的Stable車流,其車速被制約, 只能跟著前車走, 也很難變換車道,
車流由F下降到S-stable,和阻塞的 S-Metastable就只有一線之隔

是F自由車流, 還是S-stable車流, 完全取決於超車後是否離開超車道,為後人留一條路走

最高速行駛就不會擋到後車嗎? 會的
前面所說, 107,108,109,110,111,112 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同樣為最高速,卻會產生每35秒50公尺的速差

兩車有速差
所以, 前面的"最高速", 是會擋住後面的"最高速"

超完車就離開吧!

ahph_gmail wrote:
一直要人讓要人讓 ...(恕刪)


怪了,你一直強調你已達最高限速,結果後車的也是達到最高限速(不違規的情況下)卻還是不斷的接近你,卻變成你口中的違規超速
鬼打牆阿你
ahph_gmail wrote:
當小汽車已經以最高速限甚至略高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 本來就是法規所允許的如果這種情況下會產生阻礙後車的情況
該檢討反省的 是後車違規超速行為 要超車 就請切到中間車道去 而不是硬趕前方的汽車...(恕刪)

台灣的路權觀念還是落後歐美先進國家
縱使高速公路的內側為超車道還是有人會占用
然後就拿法規來說嘴^^





ahph_gmail wrote:
一直要人讓要人讓 ...(恕刪)

機車在非「禁行機車」的車道正中央慢慢騎;這是合規定的,不必讓。
管它後面汽車過不去。

行人走在「綠燈行人通行」的斑馬線上,理所當然的想多慢就多慢,這是法規給的權利,不必讓。
管它轉彎車正等著行人過去,才能進入車道。

這算什麼?偏執?得理不讓人?賣乖?自以為是?
趕快修正觀念吧!越多好觀念的用路人,交通就越順暢。

cychang1969 wrote:
機車在非「禁行機車」的車道正中央慢慢騎;這是合規定的,不必讓。
管它後面汽車過不去。...(恕刪)

機車在非「禁行機車」的車道正中央慢慢騎 --> 應該要盡量靠外側 讓速度快的汽機車通行

機車在非「禁行機車」的車道正中央已達速限 並且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本來就不需要讓 汽機車一樣平等路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機車在非「禁行機車」...(恕刪)


呵呵,還真是執著啊!

一般道路並沒有最低速限,只要沒停下來,就是合規。
依照某人:只要合規,就可以持續佔用特定車道的觀念。
那慢慢騎在路中央就只是剛剛好而已;為何要讓快速車?我合規呀!
還解釋什麼"已達速限""保持車距"就可以佔用!?"慢慢騎"就要靠邊!?

25年前上路,也以為自己什麼都對!
25年後上路,只希望自己別礙到人;別人也別來礙我。

路上需要的是觀念好的用路人。
拿著規定在説事,只讓人覺得雞腸小肚、難識大體。


開國道 安全最重要
不要一天到晚只會要別人讓路 要超車

有人不要命 其他人還想要命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開國道 安全最重要.

該檢討反省的 是後車違規超速行為 要超車 就請切到中間車道去 而不是硬趕前方的汽車...
..(恕刪)


這位大大, 這個例子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一開始看到該車是在中線, 然後轉外線要下交流道, 這是"變換車道"
這有名詞錯置的問題
變換車道 是 Lane changing
超車是 overtaking
二者是不同的兩件事

您說: 要超車 就請切到中間車道去?
由內車道切到中線超車,這不是overtaking喔, 這叫 undertaking ,您可已查這個字代表什麼意思 .
有超車道不用, 卻跑到行車道去超車?

超車道用來行車?
行車道卻拿來超車?

那就不必設超車道了,也不必高管規則8-1-3, 大家隨便選車道, 是這個意思嗎?
herblee wrote:
這位大大, 這個例子...(恕刪)

我說Herblee大;您就省省力吧!
聽得懂的,他就聽得懂。
聽不懂的,您氣死他也聽不懂。
綜觀整棟樓,有觀念的還是多數啦!(雖說路上沒觀念的還不少)

現在都扯到哪裡去了?玩命超車?
路隊長死守超車道,就是造成超車者左穿右梭的重要因素。
現在都倒因為果,還拿出來說嘴了咧!

每個要超車的人,都有他自己的理由。
超車的代價,自然也是自己來扛。
其它用路人以正確的駕駛觀念來開車就行了。

擋住內線不讓人超車?!
這麼有正義感,怎麼不去幫警察抓酒駕?
超速說不定是有苦衷,趕著辦急事。
酒駕就不知道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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