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小孩子罰單的警察,何錯之有?

蓋大樓蓋大樓~~啊,太興奮了

我個人覺得啦,警察對8歲的小弟執行酒測就已經執法過當了(警察用看的也知道有沒有喝吧...)
單純個人意見
MAGICEYE wrote:
人都是有私心的,如果遇到事的是你們,恐怕比誰都還要希望"情>理>法"


沒錯, 人都是自私的...
所以希望第三者在處理事情的時候能以哩, 以法為優先...
當事人兩造一定都比誰還有希望情>理>法...
所以警察更不能這樣, 秉公辦理, 才能確保雙方都受到公平的待遇, 不是嗎???

P.S. 請別再提什麼心理創傷之類的話了... 小孩子的確會受到一些驚嚇和留下一些陰影...
不過如果有需要, 連 cavity search 都得做, 何況是個酒測...
看了這則新聞
第一個疑問是......那那個駕駛有沒有酒測??
如果有,才可以說警察是依法辦事

[小朋友真無辜 被撞 還要被驗酒測 還要被開單]
這樣講就不公平了
要是路人喝酒突然衝出馬路被撞
我想無辜的是撞他的人吧
台灣是相對路權制
因此責任會有比例輕重之分
但要是在別的絕對路權制國家
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卻沒走而被撞
這責任絕對是被撞的那人錯
而不是什麼受傷或死亡的人就有理的
警察依經驗甚至於聞的應該可以判斷是否小孩有喝酒,

酒測計只是個科學驗證工具,


以後是否任何大小交通事故, 雙方 都要驗酒測才叫依法? 否則就叫違法?

小弟認為,

若無重大事故,交通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執法時情.理.法為應該優先考量順序!

請問, 行人(已成年)在路上被車撞傷 , 要如何處理?

1. 駕駛行人均不需酒測 ,

2. 駕駛酒測, 行人不需酒測,

3. 為了"公平"起見, 駕駛酒測 行人也需作酒測 ------a. 通過酒測 >> i 行人不受罰?
------------------------------------------------------------------ii 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嬉戲) >> 開罰?
--------------------------------------------------b. 酒測沒過 >> 行人開罰?

另 請問行人的酒測值標準?




barong wrote:
第一個疑問是......那那個駕駛有沒有酒測??
如果有,才可以說警察是依法辦事

報紙上寫二人都有酒測,皆為零...


mdboy wrote:
若無重大事故,交通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情.理.法應該優先考量順序!


如果是你個人,當然可以依照情.理.法的考量順序處理事情

但是警察是公務人員,也是法治的先鋒,應該先符合程序,免得到時落人口舌...

而且如此一來,我看民代的電話會接不完...

開法治的倒車...
對行人酒測本來就是依法無據的事
警察不能因為另一方要求就做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我之前騎車撞到一個酒醉的人(路人,很明顯的酒味),警察測我沒測他,合理嗎?

他到醫院的時候還在瘋言峰語,我老爸拿了些錢給他吃紅才解決的..

唉....


台灣喔.....
潘寧 wrote:
我之前騎車撞到一個酒...(恕刪)

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駕駛
肇事責任跟有沒有喝酒沒有關係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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