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傷就去告吧
不過說真的本來車禍就是這樣
一切由保險專員處理
難不成你指望人家打電話來慰問你
然後你就說沒事,然後會少賠點嗎?
人家撞到你的當下就跟你抱歉了
道義部份也算有個交待了
接下來錢的部份效給保險專員本來就是正確的事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以我的經驗這都在簡易法庭解決,要告傷害等其他罪名很低,
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去調解,因為沒有去一點也沒關係,到簡易法庭時也會要求先在簡易法庭外的調解室先調解,(一般人對到法庭都是較畏懼包括我,所以說甚麼就是照辦),我的建議是可以列的盡可能列(以實質為主),精神補償可以提但是希望不大,您提的應該會被砍成幾分之幾,新車NT100元第一年折舊打3折=NT70,第2年再打3折=NT49 以此類推
即使您100% 沒錯就是這個價格
所以所有可列舉都盡可能列上去,再看看會被砍成多少,(我沒受傷過醫療單據我不知道)
各地調解委員會應該都附設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電話先問問,預約再去,並且問問如何提文件到簡易法庭

去看看社會的另一面體會體會,才會知道其實很多時候多一點法律知識是很重要,保險公司也是很重要,我現在花最低的保費請保險公司至少扯平,也懶得去面對此問題

另外修車單據要把材料與人工費用分開,材料折舊可以打折,人工費用可以要求不能打折
鑑定要NT3000 我是沒有肇事鑑定直接照片拍一拍上簡易法庭
tauyung wrote:
我12月19日am7:55在樹林千歲街口被一位開發財車賣菜的歐巴桑撞到...她看一看就開車跑了....我就去樹林派出所報案....對方事後也有去樹林派出所作筆錄..之後就無聲無息..打電話過去也轉入語音信箱...我有破皮傷+車殼磨損...因警察說這是民事...若要提告...要親自去土城法院告發..本想要去告的...有鑑於工作及以後跑法院浪費時間...在朋友的勸說下...而沒去告發...不知這樣做是否也讓對方逃過一劫~
...(恕刪)


車禍後離開現場是屬於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警察可能吃案,或是您沒有要求警察,如果是公訴罪警察會主動聯絡您,您可能要問問警察到底是否以肇事逃逸送辦

PS.刊登回應原文免得有人誤會
asdfvcxz wrote:
以我的經驗這都在簡易...(恕刪)


現在人就是這樣

被撞的想盡辦法要求賠償,最好越多越好,賠一億好嗎?

撞人的想盡辦法脫離責任,最好當作沒發生最好...

樓主是孕婦,胎教跟胎兒最重要不是嗎,寶寶健康才是重點

現在生氣打官司跑法院調解,對胎兒應該不是很好的胎教,對妳本人也不好

建議請老公打電話跟對方談談,妳呢則是安心待產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直接提出過失傷害..不論對方還是對方的保險...都會馬上~~很用心~~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懷孕騎摩托車我是覺得......

當然是對方不對拉

不過你都說沒事了

"我除了手部瘀青以外一切無虞,只希望對方盡速賠我修車錢,讓我把車子牽回,恢復正常生活"

盡速是要多快呢,車子是根本沒辦法騎呢,還是有撞到而以還可以騎

要是你是說後天我要你處理好,如不從那就看著辦之類的,我想他應該會趕快處理吧

照你這樣說,我覺得你沒甚麼事

當然照保險的速度了



總歸一句,懷孕了還是少騎車、少從事危險行為

車道上瘋子一堆,難保你下次像這次沒什麼事。

theo1 wrote:
所以當孕婦騎車...(恕刪)

就因為開版身份是孕婦,觸怒到了你的禁忌?
怎從你回覆感覺就是只有“活該”?
當大家人人出門有四輪服侍,到哪都有大眾交通工具可達?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既然是討論區,那恕直言,必需坦白講,我反覆看了妳的文章兩三次,還真看不出來對方態度哪裡有不對..
當然,實際有聽到對方聲音的是妳,態度有沒有惡劣無從判斷..

她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本來也是正確的,至於有沒有慰問,不知道妳的慰問方式是指哪一部份呢?
如果有錯,應該是不懂人情事故,事後沒多一分親切慰問之類的..
還是我沒有完全理解妳的主題內容呢?@@

另外提外話,真心建議如果已經懷孕八個月了,真的不要再騎摩託車了,
如果有因素無法開車,也盡可能坐公共交通工具,
但可能妳有其他因素不得不騎車,也真要認真考慮取捨一下..
畢竟路況多變,即使再怎麼小心,還是會遇到不小心的其他駕駛人...

最後還是希望妳跟肚裡的寶寶能夠健健康康的,早日解決這問題能快樂迎接新生命~
你的狀況保險本來就會處理,強制險和責任險都可賠償你的人傷部分,車損部分有責任險就會賠償的
既然已經交付保險處理,本來就有一定的時間流程,沒記錯警方的初判表也需要一個星期才會做好
你可能是急了生氣了
希望你的問題已經圓滿解決,人沒事就好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交給保險公司不懂有啥不對,
不過要告就去告,那是你的權利。
八個月你還騎機車,
若我是法官你的過失比例一定會很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