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以我的經驗這都在簡易法庭解決,要告傷害等其他罪名很低,
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去調解,因為沒有去一點也沒關係,到簡易法庭時也會要求先在簡易法庭外的調解室先調解,(一般人對到法庭都是較畏懼包括我,所以說甚麼就是照辦),我的建議是可以列的盡可能列(以實質為主),精神補償可以提但是希望不大,您提的應該會被砍成幾分之幾,新車NT100元第一年折舊打3折=NT70,第2年再打3折=NT49 以此類推
即使您100% 沒錯就是這個價格
所以所有可列舉都盡可能列上去,再看看會被砍成多少,(我沒受傷過醫療單據我不知道)
各地調解委員會應該都附設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電話先問問,預約再去,並且問問如何提文件到簡易法庭
去看看社會的另一面體會體會,才會知道其實很多時候多一點法律知識是很重要,保險公司也是很重要,我現在花最低的保費請保險公司至少扯平,也懶得去面對此問題
另外修車單據要把材料與人工費用分開,材料折舊可以打折,人工費用可以要求不能打折
鑑定要NT3000 我是沒有肇事鑑定直接照片拍一拍上簡易法庭
tauyung wrote:
我12月19日am7:55在樹林千歲街口被一位開發財車賣菜的歐巴桑撞到...她看一看就開車跑了....我就去樹林派出所報案....對方事後也有去樹林派出所作筆錄..之後就無聲無息..打電話過去也轉入語音信箱...我有破皮傷+車殼磨損...因警察說這是民事...若要提告...要親自去土城法院告發..本想要去告的...有鑑於工作及以後跑法院浪費時間...在朋友的勸說下...而沒去告發...不知這樣做是否也讓對方逃過一劫~
...(恕刪)
車禍後離開現場是屬於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警察可能吃案,或是您沒有要求警察,如果是公訴罪警察會主動聯絡您,您可能要問問警察到底是否以肇事逃逸送辦
PS.刊登回應原文免得有人誤會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既然是討論區,那恕直言,必需坦白講,我反覆看了妳的文章兩三次,還真看不出來對方態度哪裡有不對..
當然,實際有聽到對方聲音的是妳,態度有沒有惡劣無從判斷..
她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本來也是正確的,至於有沒有慰問,不知道妳的慰問方式是指哪一部份呢?
如果有錯,應該是不懂人情事故,事後沒多一分親切慰問之類的..
還是我沒有完全理解妳的主題內容呢?@@
另外提外話,真心建議如果已經懷孕八個月了,真的不要再騎摩託車了,
如果有因素無法開車,也盡可能坐公共交通工具,
但可能妳有其他因素不得不騎車,也真要認真考慮取捨一下..
畢竟路況多變,即使再怎麼小心,還是會遇到不小心的其他駕駛人...
最後還是希望妳跟肚裡的寶寶能夠健健康康的,早日解決這問題能快樂迎接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