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hou5190 wrote:
一群人去南部玩,拖得太晚在車上睡死。
朋友歸心似箭,一路飆車回台中,我們都睡的跟豬一樣沒感覺。
被拍照173公里超速,扣牌照駕照三個月,罰款24000。
這些都還好,但賠償店家營業損失要四十萬。
請問有轉圜的餘地,讓法官裁定扣我朋友的車牌嗎?
而不是店家的車牌?
...(恕刪)
買車吧
不過三個月要賠到40萬 這車租金應該要4~5千吧
通常租車店都會以每週出租幾日來算 很少會算到這麼狠照日算
但是我覺得車是店家的 你讓他三個月無法出租 你跟他包租三個月也算合情合理(但是車子應該放你那就是)
想省錢就是買來再賣掉頂多賠個5~8萬 加罰金大概10萬解決 學個教訓 希望你早日學乖安全的使用高速公路
再快一點你們想要七天後才能到家可能會害別人也七天後才能到家
xshane831 wrote:小弟也有相同疑問...是否被業者吃死死??
那麼以後若遇到類似情況 店家願意幫客人省錢解決就是去申訴免扣
若想吃客人一頓就是開營業損失?
這完全只有出租店家能決定的?
如果硬是要營業損失 在法律上承租方是完全沒辦法 只能硬吞?
若是這種情形,業者是否屬於不當得利??
thingr wrote:如黃色小鴨所提出的,車行是在無故意及過失的情況下把車子租給樓主一行人...免罰。所以租賃車是不會被扣牌的。
但因為是租任車不是屬於自己的車為何還要被扣牌
感謝黃色小鴨大大提出的解釋,讓大家以後不會被車行吃死死的。
但是,如果你知道你朋友開快車被扣牌,還把車子借給他開。之後又超速要被扣牌的時候,可能就沒辦法拿這條出來擋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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