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這輩子遇過最瞎的鑑定

剛剛回去看拍攝回復地上號誌的拍圖
突然發現兩張圖
一是他的車道跟我的車道
很清楚可以看見誰的道路比較好看見對方
行車記錄器誰的車先到中間
把圖補地第一頁

......只是鑑定單位一樣無作為....唉
還跟我說他們有去現場看過......誰信....
最新訊息
鑑定單位去調當初員警的錄音
確實我沒有說50..............瞎了

說他會送簽呈 要再等一兩個禮拜才收到...
唉.....這樣的鑑定我想哭了
誰告訴你的啊

要相信自己遇到的

max5553 wrote:
我們是南部人原本相信綠色職政會替南部人發聲(恕刪)
我剛打電話要求鑑定單位不要亂寫
如果我自述說不知道,很慢請照實寫
他就一直說我們鑑定委員叫我寫30
我就問他哪一位鑑定委員
他回答全部

我問一定要寫數字嗎?他說對反正又影響不到你被判的
那即然對怎麼不用你們的專業去算出數字
而是懶到直接引用自述
30跟行車記錄器還是不符
我說這是跟我們主張的東西有關 我會在法院提反訴
他回我: 有什麼關係,可以阿~你可以提

然後....我就被掛了兩次電話,連點提示聲都沒有
再也打不進去......這樣的意思是怒了就是了....
max5553 wrote:
我剛打電話要求鑑定單...(恕刪)


唉,只好寄存證信函控訴鑑定單位涉嫌偽造文書了,對方後臺可能真的很硬.....
台灣的交通法規和判定早就該修正了、不要整天只會在那邊加碼誰的老人津貼、老人照顧給的錢比較多。

max5553 wrote:
本來想簡單講一些,結...(恕刪)


這個判決越看越奇怪

age1115 wrote:
這個判決越看越奇怪


還是裝有GPS資訊的行車紀錄器卡實在,車速就在畫面上,
就可以避免這種亂七八糟鑑定了!
這種小路開車是能開多快?拍攝車車速50?如果說機車車速50我還信!!!
根本是神風特攻隊.....騎出來沒看左右來車
G-PLUS wrote:
兩條都是巷子所以都不是幹道,
但是一條是雙向單線道一條是單線道,
根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左右方車關係是在車道數量關係之後。

是不是幹道跟巷子無關

跟路口有無劃分幹支道的標誌 標線 號誌有關(而且也只限該路口)


一方是單車道 一方是雙車道

但車道數是以進入路口車道數為準

雙方進入路口車道數都是1

所以左要讓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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