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價賣喔 wrote:
車體險不談第三責任...(恕刪)
我先前的回文裡,有說”因為窮,所以撞到別人車子不用賠嗎?”
就是怕一般事故都賠不起,才有這基本財損的想法。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先前的回文裡,有說”因為窮,所以撞到別人車子不用賠嗎?”
就是怕一般事故都賠不起,才有這基本財損的想法。...(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錯了,不是2,3千元出不起,
是因為小孩,
規劃要一個小孩,生活還算過得去。
却不小心,老婆又懷孕了,
如此,生活還過得去的情況變得甚麼事都要斤斤計較。
總不能說,沒錢,幹嘛生小孩?要拿掉嗎?
你以為車是生孩子後才買的嗎?錯,
是早就有了。
小弟我週遭就有兩,三個朋友就是這類的人。
他們也知道責任險的好處,
當有餘錢時,註冊費下個月要繳了,
甚麼稅又要繳了……
把車賣掉……也沒窮到需要把車賣掉。
但生活開銷就是如此~
當然,若你們還是覺得,沒錢,開甚麼車~也ok。
討論區本來各種想法的人都會有。
只是週遭就是有這樣的人才敢拿他們當例子回應你。
...(恕刪)
今價賣喔 wrote:
車體險不談
第三責任險體傷+財損
一年保費只要兩三千而已
有買過第車險三責任險的人應該都知道吧
這是一年的保費
不是一個月的保費
就算買到很滿
一年三千好了
一年花三千元買個第三責任險
讓自己一整年開車都可以放心開(當然也不是到處亂開去撞別人的車然後再賠對方 正常人不會這樣)
就算撞到別人車子要修個5萬10萬也不用擔心理賠金額拿不出來
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不買
你說所得不高的人一年三五萬的車體險買不起
OK
難道一年三千的第三責任險也買不起嗎?
還是他去撞到別人車子以後
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跟他索賠五萬十萬
對他會比較好?
你說他窮
我能理解
問題是
因為窮
所以撞到別人的車子就可以不賠嗎?
撞到別人的車兩手一攤說我沒錢我日子很苦我沒買保險
然後?
不用賠?
所以我說你要把財損加到強制險裡面
我非常支持阿
前面也有網友提到國外早就行之有年了
問題是台灣目前就是沒有
如果真的能推行以後也很好阿
有百利而無一害阿
只怕一堆人到時候又嫌一年兩三千很貴不想買
問題是
如果是強制的話
就是一定要買了啦
沒有甚麼讓你不想買的...(恕刪)




davis0725 wrote:
沒記錯國外是規定
要有第三人意外跟財損
車輛才可以上路
沒有查到就是重罰!
就連對岸前幾年也開始這樣幹!
(連基本傷害財損都不保沒資格上路)
就只有我們還在少少的傷害險就可以上路,然後事故發生時才開始灰
知道嗎
臺灣早年連強制險都沒有
一堆開車上路撞死人就兩手一攤
經過受害人家屬的推動才終於有強制險!
但夠嗎?很明顯不夠!
撞上撞死人兩手一攤說沒錢
這種在先進國家是沒資格開車騎車的!
悲哀的是,連左岸在這一塊都比我們先進
我們卻還有人在吵保險要花錢!
如果照那些認為保險要花錢而不願保的人想法,大概連強制險都是多餘的!
...(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其實看了這麼多發言,感覺台灣民眾真的不了解什麼是「風險」?什麼又是「保險」?好比很久以前,許多民眾都認為自己很少生病,幹嘛政府硬要推「全民健保」?等到健保實施後,大家才會發現「它」的好處 讚
開車上路都有風險存在,發生事故沒有人願意,但是如果不幸發生,首先面臨的就是「賠償」問題,包含體傷以及財損 挖鼻孔
可是如果弱勢真的不幸發生事故,到時面臨的天價賠償,如果又沒有保險分攤,請問難道下半輩子人生要因此成為黑白嗎?又或是另一方要歷經漫長訴訟程序後,卻只能得到一張「債券憑證」而自認倒楣呢?鬱卒
很多人認為費率過高會讓弱勢負擔不起,其實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官員整天花納稅人公帑出國考察,更應該都能夠多吸取國外經驗。除了我前面提到的「折扣費率」以及「加倍費率」機制外(避免道德風險),另外也可以設計「最低自付額」,剩餘部分才由保險公司承擔;例如在加拿大,法律規定的強制險需包含「人身傷害理賠上限3750萬台幣」以及「財損理賠上限625萬台幣」,可是自付額如果是12500(台幣)時,保險費率與「0自付額」就有差別 XD
所以我建議金管會可以找精算師算出若台灣強制險包含:人身傷害1000萬、財損理賠150萬、自付額5萬,這樣的費率,相信有可能會低於每年2000元以下。難道這樣還會說「負擔不起」嗎?幫不了你...(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