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lakecn wrote:
或是用類似下圖這種 - 使用者靠查表的方式看是否能停車。我覺得這樣就很難有爭議了。


這個圖很清楚防呆,但是現在接送區的時間規定有的切好細,例如7:20-7:50,11:45-12:15。
這要畫成圖解析度要很高喔XD
cdyao wrote:
另外我覺得這面禁止臨停還算容易分析
這棟大樓討論的黃線,真的是解讀困難耶~~~~


我直接把它貼過來,好東西讓大家一同欣賞


這個標示太值得拿來當案例了!
經典的浪費用路人的時間成本。
我相信每個看到的人都沒辦法第一時間明白,而必須花時間想。更糟的是去想還不一定能了解這標示到底想表達什麼!
光是導致“浪費國民時間總成本”,就很必要把寫內容的人叫來念一頓。
看完這篇跟另一篇"在非禁止停車時間被警察開單"
感覺很多駕駛人考到駕照
但是對於交通號誌與指示牌常發生看不懂意思
因應日後上路必須看得懂
筆試時都會考的內容
特地找出來給各位參考
認識交通標誌

樓主認為本案有問題的交通標誌在禁制標誌(一)的第六列最左邊的那個
號誌的意思是禁止臨時停車
也等於禁止臨時停車的紅色標線
表示該地點車輛都不能臨時停車與停車
例如消防栓旁一定會畫紅線
標誌下方的文字是排除適用的時段與條件

樓主po網想聽大家的看法與解讀
即便有人的解讀跟樓主相同
能夠平反該張罰單嗎?
99.9%是不能
如果樓主覺得這張罰單讓你蒙受冤屈
請向法院提告裁罰單位
讓法官撤銷罰單
證明沒有違規
記得要回來更新
週知愛護樓主的粉絲們
這才是有建設性的正面做法
曉得 wrote:
標誌下方的文字是排除適用的時段與條件


一、「禁止臨時停車線」:
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為紅色實線,得加繪「禁止臨時停車」
標字, 禁止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
標示之。

曉得大大,「排除」兩字也是您的解讀,法規裡用的字是「縮短」
這表示政府高興的話,原本是0-24禁停的紅線,必要時也可以縮短成僅7-9禁臨停的。

大多數人認為是解釋成只有家長車輛在時段內被排除適用
但我覺得也可以解釋成,限制時間完全被縮短了只有那些時段禁停,其他時段開放停。而限制時間內家長除外。
(再申明一次,我不是支持這樣的規劃,我只是覺得牌面這樣寫讓人可以這樣解釋)



曉得 wrote:
即便有人的解讀跟樓主相同
能夠平反該張罰單嗎?


我沒有收到罰單,也沒有想去那邊挑戰違停啦。

有一些人解讀跟我相同,或者認同我的"推論"有點道理
表示這個牌面有爭議。

如果有爭議,那就寫清楚到沒爭議,這才是我的訴求。

(所以一開始就講了,純討論交通規則,不討論會不會被開單這種執行面的事情)
cdyao wrote:
一、「禁止臨時停車線」
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為紅色實線,得加繪「禁止臨時停車」
標字, 禁止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
標示之。

曉得大大,「排除」兩字也是您的解讀,法規裡用的字是「縮短」
這表示政府高興的話,原本是0-24禁停的紅線,必要時也可以縮短成僅7-9禁臨停的。

大多數人認為是解釋成只有家長車輛在時段內被排除適用
但我覺得也可以解釋成,限制時間完全被縮短了只有那些時段禁停,其他時段開放停。而限制時間內家長除外。
(再申明一次,我不是支持這樣的規劃,我只是覺得牌面這樣寫讓人可以這樣解釋)


搞了半天,你連「停車」「臨停」
還是沒搞清楚。所以不管牌子寫的再清楚
你不懂就是不懂。

因為你一直只想著「停車」
而非真的「臨停」,你才會一直走不出來。
已經不是牌子寫不寫的清楚明白的問題了。


有一個案例,家長在開放接送臨停時段,停好車,人進去校園裡接小孩,還跟老師講了話。
出來時,一樣被開單,為什麼?
因為他是停車,而不是臨停。沒人是你肚子裡的蟲明白你在幹嘛?是不是停車了回家睡大頭覺。

只要你搞清楚,你是臨停,永遠不會有問題。

cdyao wrote:
一、「禁止臨時停車線」:
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為紅色實線,得加繪「禁止臨時停車」
標字, 禁止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
標示之。

cdyao大所說的這段
屬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條文
但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性質是行政命令
用以規範行政機關
但是對民眾產生拘束力的是法律
也就是對民眾開罰單的依據是法律
法律位階比行政命令高
合先敘明

排除適用是法律用語
不是個人解讀
另外還有一種法律用語叫類推適用
有興趣可以google看看
當然每個人可以對法律或規定有各種解讀
但是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時
就會對該行為做出行政處分
受處分人若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會依法進行判決
但不一定是依照行為人的解讀方式
不是想認定誰對誰錯。
減少各自解讀的空間,就會減少開錯單申訴上法院上論壇取暖的成本。
(只要牌面寫一行:其他時段禁止臨停,這一串討論包含原本被開單的苦主(也有人認為是活該)大樓,都不會再出現)
jason 567 wrote:
搞了半天,你連「停車...(恕刪)


您根本沒有看懂我說的。
我第一頁就講了。

我認為時段外可以臨停也可以停車,原因不再敘述。(這是我認為的牌面邏輯,不是我支持大家來停)
感謝樓主的主題,讓我們能觀察人們思維的習慣
不少人拿罰單結果跟預期相符,說明自己判讀是正確的
但拿這個就說“那個牌子的寫法一定沒有爭議”
這…..好像不太通吧
頂多推論出
“與之相反的另一個判斷有可能是會被開罰”
這不代表牌子就沒有爭議啊!

我相信樓主的目的希望是使牌子能人人輕易正確判讀,避免無辜者受罰。
我則是認為爭議牌子的存在或許是被刻意為之。
現在新聞媒體發達
警察開錯單以後
民眾反映申訴後
警察確認開錯會直接撤銷

cdyao wrote:
減少開錯單

老話一句
不違規
誰都罰不了你

cdyao wrote:
申訴上法院上論壇取暖的成本

這個成本也是違規人自己要付出的
行政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

罰單申訴將繳300元裁判費| 蘋果日報

用意在避免民眾浮濫申訴
濫用司法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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