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對方肇逃卻找議員

感覺好糟
莫名被登門拜訪超恐怖
再來為什麼不是當事人前來談,怎麼盡是想要用旁門左道來解決
現在這個社會~大學生動不動就嗆~信不信我告你

還會怕個民意代表這滿稀奇的~

他又不會咬你~你也可以錄音~去就去阿~

聽看看對方講甚麼~大方一點

你也能陪女友去阿~

個人是覺得也沒甚麼~

但是誰對誰錯你們自己心裡要有底~

不是撞到人就要賠~不是老人就比較大~

去講道理~有甚麼問題呢?

學個處理事情的經驗~其實滿有趣的~欺負你們不懂~那就被欺負阿

無聲火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天...(恕刪)


我也在去年底發生類似的事件,不過對方不是找議員,是從頭到尾都不出現(包含開庭),所以目前依共共危險跟過失傷害直接起訴,也因為過失傷害是公訴罪,我也無法撤回了

我的建議是 公事公辦,免得後續吃虧又生氣!!
我之前也打過民事官司…

對方上法庭連輸2場….

還跑到鄉公所找代表要私下解決….

我的律師是跟我說有什麼事到法庭講….

沒有司法人員在,會被人情凹到倒…

話說,再去一次派出所….

跟警員敘述地址曝光的事….

讓警察有個警惕…

順便跟警察說堅持公事公辦….

若你們想做人情…

還是到警局談….


無聲火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恕刪)



是林對芳
還是
陳對芳

議員是找你們和解,又不是找警察喬事情。
我覺得議員是選民服務。

在大家都不熟情況下有個中間人是好事。


無聲火 wrote:
等回診沒問題後,會...(恕刪)


這個我有經驗

它是怎麼拿到住址的

當然是警察叫對方到案時 ,對方趁"警察不注意"偷偷記下 "電腦畫面上" 或是 "印出來的" 的資料

絕對不是警察洩露的喔~

哈哈~~


無聲火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恕刪)


這時候藍綠就好用了

他是綠的,你就找藍的

他是藍的,你就找綠的
先把來河蟹的民代名稱曬出來吧~~~~這種風聲鶴唳的時期還有這種不怕關說上報上電視的民代就讓他紅吧!!
不務正業 wrote:
下次上門記得告知對方...(恕刪)

對吼,沒想到這點,她既然那麼急
地址的來由先處理呵呵!謝謝大大寶貴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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