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所以上面連結都沒在看的~有沒有責是看證據的囉~XD 這案例已經被討論很多次了一審有責二審無責一切都是看法官開心這案例偶已經提過多次了,就法學背景的網友私下所提,二審判無責也可能不是偶們所想像的這樣,有可是卷宗程序....看了交通鑑定直接判無責....一切都是看法官開心
csshvci wrote:本來就沒責就不用免...(恕刪) 看不懂就寫字讓你看懂:路上不幸碰到翻滾的機車(不一定要在高速公路)跟騎士:若路上狀況不允許我做其他應變:我完全沒違規的狀況:1: 碾過機車:車頭全毀2: 緊急煞車:車尾全毀3: 變換車道:兩車側撞,兩台車半毀4: 壓過騎士:車頭半毀告訴我如何判定講白話點,免責的話,see you in afterlife
管他幾審~無責又有證據就不用怕啊~都看法官開心那您提那個條款又有什麼意義?最後決定能不能讓你"免"的還是法官啊~還是要有人來判定你是否明明可以煞停不壓到卻不煞停甚至加速壓過去啊~然後最後還是法官決定啊~1.如果不是看法官開心~是看證據~那"無"責的就不用怕~也不用特別"免"...因為本來就沒有的東西不用"免"...您的提案多此一舉...2.如果是看法官開心~還是要由法官來看你有沒有到達免責條件...他不開心不讓你免你還是要負責...您的提案還是多此一舉...不管哪種都是多此一舉啊~Johnny_depp wrote:這案例已經被討論很...(恕刪)
照您的例子~不允許你做其他應變~只有4可以選的話...那發生4就是無責啊...不用"免"啊...是您不懂吧有判例啊~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7/678816/如果還有1 2 3可以選~那你就有責啊~因為你明明可以決定比較不傷害人命的作法不是嗎?阿自己做的決定自己做的選擇自己負責有啥不對?自己選的就有責...沒得選的才無責啊~jasonkk wrote:看不懂就寫字讓你看...(恕刪)
csshvci wrote:照您的例子~不允許...(恕刪) 啊~拍謝我可能沒講清楚或您選擇性漏掉:1.非肇事者無刑事責,2.非肇事者無民事責,3. 肇事者負全責。如上例:我的車損還要跟肇事者或其保險公司討呢(如果他還存在的話,若不在我還想扣押遺產咧)。這常在國外沒保第三責任險的肇事駕駛身上發生,我以為大家都清楚呢。"雖然陳男已和李男家屬達成和解,但經車禍鑑定結果認定,本件肇事原因為李男闖紅燈,被告無過失,檢方故處分不起訴。(郭芷余/高雄報導)"我希望的是反過來和解吧?每年我的保險都有一條對方住院慰問金10萬元,有時真覺得OOXX當然,肇事者非機車駕駛可以不論,若是機車駕駛,您的觀點仍存在有"人死為大"我心裡的順序:一定以保護自己財產,自己家人,無辜第三者為優先。若有可能,我不太會管肇事者的。夠白話吧。所以在大家最愛拿來說嘴的先進國家,打死闖空門的可是無罪的呢。交通路權可以學美國,這個又不能學美國了嗎?
沒有人死為大啊~是生命無價~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能盡量保有生命就盡量保有...但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你要保有他的生命你自己的生命或有其他生命會受到侵害,這才叫沒有選擇),發生了你說的4的情況就算機車駕駛掛了~你還是完全無責啊~因為肇事者是對方~無責是要免啥呢?在本來就無責的情況下~免不免差在那?在本來就無責的情況下~免不免差在那?在本來就無責的情況下~免不免差在那?這就是重點啊...而如果本來是有責的~那就負責嘛~不就這麼簡單嗎?姑且退一萬步讓你好了~如果即將要失去生命的人不是肇事者~也沒侵害到你...但你看到了能做些事有選擇但你卻見死不救~也是有刑事責任的喔!案例中誰跟誰和解差在哪?不和解對0肇責的人而言又會有什麼差?至於美國保壘原則喔?希望你Update一下囉~"""所謂的堡壘法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https://btrend.amassly.com/post/L0EOmCn5v0/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照您說法~這時到底要不要follow美國了呢? XDjasonkk wrote:啊~拍謝我可能沒講...(恕刪)
您說的我理解哦,我還在美商不時會去美國晃晃。也繼續持有德州駕照。只是您提的不一定會成立,因為,前面1,2,3選項,我或乘客都有可能會因為事故死亡或受傷喔,希望您能理解。這也是為何要提出特定狀況免責。請您update,並瞭解我們的疑慮。我已經盡力講清楚我顧慮的狀況及思考邏輯了。還能造成您的不理解請多擔待。
您上面1 2 3就只有寫車子的損傷啊~XD是您沒寫不是我的問題吧~XD如果照您後來的補充描述~那代表你也沒有1 2 3可選~你一切守法而且又要維護自己或乘客的生命安全你只能選4~那代表你是沒得選~那就又符合我上述的"無責"的狀況啦~上面也說了~真的沒得選...就是無責...無責免不免都沒差...免責是想把本來有責的東西免掉~阿本來有責不想用負責的只想用免責的這個心態倒是很好玩啊~我也在美商~也常去美國啊~XDjasonkk wrote:您說的我理解哦,我...(恕刪)
csshvci wrote:沒有人死為大啊~是生命無價~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能盡量保有生命就盡量保有...但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你要保有他的生命你自己的生命會受到侵害,這才叫沒有選擇),發生了你說的4的情況就算機車駕駛掛了~你還是完全無責啊~因為肇事者是對方~無責是要免啥呢?在本來就無責的情況下~免不免差在那?...(恕刪) 沒那條法的情況下,法官依法無據,就不會有看法官心情判有肇責還是無肇責的情事,誰都不想在路上行車時想增加鴨肉的風險,務實面對並承擔上高速公路的責任,(如果能集思廣益提出解決方案更好)在爭取開放重機上路這方面會更有建設性。
csshvci wrote:您上面1 2 3就...(恕刪) 您說這樣就這樣吧,我想說的已經說的夠清楚了…誰會在高速公路上出車禍撞一台那麼大的車沒點損傷的顧慮?不是嗎?我看到過撞上一隻小鹿班比車頭全毀重傷的駕駛呢?當壓過輪胎皮嗎?我只是自私點認為我的命比肇事者重要。您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也沒辦法了。您想要表達的也夠清楚了。反正美國真的嚴重情事是陪審決,陪審團說有罪法官才量刑。反映出來也會以人民多數意志認定為依歸。祝福您心想事成。 只希望倒楣事不要落在我身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