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牌機車從兩車道中間騎過去這樣算違規嗎?

以下為重機族解釋:

重機違規-->汽車就不會違規?

重機鑽車縫-->汽車鑽不過,不然汽車也會鑽!

重機塞車不按規定當汽車排隊-->汽車塞車就都一定乖乖排隊?

重機找不到車位違停機車位-->汽車就沒有停機車位?

重機違停在人行道-->汽車上不來,要不然汽車也會停上人行道!

結論:只要有汽車在,只要有汽車比爛,重機永遠不會錯!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筋骨神醫 wrote:
現在的問題到底重型機車算汔車還是機車法規管呢?
常看到重機就騎在兩台車的中間一路到底。看起來機車道也很空。但就是不騎啊!有沒有違規我是不知道啦1但感觀真的不好。
我覺得要路權沒問題。但要先搞清楚你們到底要遵守的是汔車制度還是機車制度。不然出事怎麼界定/無法界定怎麼判定對錯?
有事故時。怎麼辦?請不要告訴我重機是不會出車禍的。我不相信喔。我不是小朋友了!
真的不會嗎?


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機車與汽車適用的法規其實是同一個?
除了一小部份特地註明針對機車的項目之外(比方說多車道路段必須行駛右側兩個車道,機車兩段左右轉等)
機車必須遵守的規範其實與汽車是一模一樣的
要左轉必須要在最左側車道,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等規範都是同一個法規規定的
你說機車制度汽車制度...其實是很莫名其妙的說法

再說觀感...說起來就很傷感情了(看著路上滿坑滿谷的汽機車違規)
單方面的只要求某個車種守規矩是沒有意義的
要談路權建議你單純就法規來談,不然台灣大概沒有任何一個車種可以上路了


筋骨神醫 wrote:
有事故時。怎麼辦?請不要告訴我重機是不會出車禍的。我不相信喔。我不是小朋友了!
真的不會嗎?


事故有鑑定委員會可以判定阿
老實說,台灣路上一堆自已為是的開騎車法,真的出事了才知道是自己違規的也沒少過了
台灣交通的問題在路上一堆人都不照規定開騎車

ps.我有說過重機不會出事之類的話嘛?

allenshit wrote:
哈哈哈

就是有這種愛冷嘲熱諷的四輪駕駛

台灣就是有愛酒駕,逼車,下坡剎不住撞死人的四輪駕駛

騎車的不鑽就怕被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人撞!!

開車沒有比較屌,車上冷氣吹久,小心下車熱浪一來會猝死!





會不會疑似天氣太熱
騎車戴安全帽
高溫導致腦筋燒壞了吧????


現在開車的~~一點都不屌
最屌的應該都是騎摩托車的吧


這個問題,台灣吵,美國也在吵啊?

chung-tai tsai wrote:
美國交通法規,當車流時速低於三十五英哩時,重機可以在車道之間穿梭。但是車流時速超過三十五英哩時,重機自己視同一部轎車。(恕刪)


資料來源為何?為何和我所查到的不同,鑽車縫在美國唯一合法的州是---加州

但必需是車流停止,或低於10哩

資料來源:https://p2lawyers.com/blog/2017/4/14/is-it-legal-for-motorcycles-to-drive-between-cars

只有加州淮之資料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ne_splitting




US lane splitting law map (April 2014) showing variations in laws. Legal: green. Illegal: black and red (legalizing bills filed). No law: orange and yellow (legalizing bills filed)
抱歉,只能上小圖,大圖作者說要付錢

其它未明文規定的州,要看警察的認定,它可以用變換車道前,最少打100 feet的燈號,來開罰

DickQ wrote:
違規與否不是重點,重機想要騎上高速公路,重機騎士就必須自重,贏得他人的尊敬才有可能。否則養成習慣了,今日鑽得過,明日鑽得過;哪天鑽不過時,別怪後車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今天在台灣買重機的人士
其中有多少趴真的是拿來當作單純交通工具的?
基本上都是玩炫玩酷的性質居多
用玩的心態使用的交通工具
卻要他"自重"尊重交通法規
其實有點強人所難~~~~您說是吧
元星 wrote:
今天在台灣買重機的人士
其中有多少趴真的是拿來當作單純交通工具的?
基本上都是玩炫玩酷的性質居多
用玩的心態使用的交通工具
卻要他"自重"尊重交通法規
其實有點強人所難~~~~您說是吧




既然無法自重
那就用嚴刑峻法管束
也無可厚非~~~



就像是教小孩
約法三章
合乎規矩一切好談
若劣性難改
............
每個父母都有自己的一套
可讓小孩們服服貼貼
不敢造次
元星 wrote:
今天在台灣買重機的人士
其中有多少趴真的是拿來當作單純交通工具的?
基本上都是玩炫玩酷的性質居多
用玩的心態使用的交通工具
卻要他"自重"尊重交通法規
其實有點強人所難~~~~您說是吧


我只要沒下雨沒颱風就是騎重機通勤,NTD 1K可以讓我騎重機通勤一個月,NTD 1K卻只能讓我開著2.0的休旅車通勤一個禮拜,一個月我就省3K,一年就36K打8折(因為有時下雨有時颱風)一年大概省NTD 26.4K,我騎重機一個月的檢舉案件巔峰時期大概100件,違規項目最多的是四輪汽車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違規停車,最近覺得家庭生活比較重要,所以一個月大概50件,我覺得台灣的交通違規罰款太便宜了,現今的罰款X4我都覺得便宜,只是怕某些四輪大爺會崩潰而已。 真希望有天我能動不動就送2K/3K的違規臨時停車罰單,現在違規臨停罰款期限內繳款才NTD 300,吃個小蒙牛都不夠,真的是.....

donovan0426 wrote:
目前的交通法規不就...(恕刪)

只會把躦車和躦車導致的事件放一起?
躦車一定就是錯誤?
一定前面就有大車?
這騎士躦車導致受傷
是騎士本身安全觀念問題
騎士本身問題就能套用躦車縫一定是危險?
把單一事件套用躦就是危險??


donovan0426 wrote:
會不會疑似天氣太熱...(恕刪)

能把騎士騎車戴安全帽
說成騎士可能熱到腦袋燒壞
這回文方式要說沒偏見我才不信~~~~
騎車一點都不屌
開車也一樣
都是駕駛人,有問題也是違規駕駛人本身



SteveMcGarrett wrote:
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恕刪)


重機停這樣,至少比停在機車停等區後面,擋住白牌機車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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