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0612 wrote: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恕刪) 車禍理賠分成車損和受傷陪人的你3成對方7成你車子也可以去修啊,說不定對方比你還虧陪人的真的只能自認倒楣,上調解會讓保險專員好跟對方說對方要告你傷害也一定告不成更何況身體上的傷害其實模糊地帶很大之前聽人講過,除非當下有送醫紀錄或是還能做筆錄的,要不然事後要咬其實咬不太到
Hsuan0612 wrote: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在...(恕刪) 其實機車在路上本來就算比較弱勢的族群,機車撞汽車絕對是機車出事,所以法律比較保護機車族實在是沒甚麼不對,反正只要有保險也不太需要怕賠償問題,我每天騎車在路上不知道碰過多少三寶,不管是併排停車,還是左轉不打方向燈,還是直接在路上就給你回轉,不知道受了多少委屈,如果法律還保護這種人還有天理嗎
Hsuan0612 wrote: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我有提供前後行車紀錄器,明顯是他來擦撞我(恕刪) 既然你有行車記錄器,怎麼不放上來給鄉民一起看看,讓大家用猜的是要博杯還是觀落陰?行船走馬七分險,意外是無法預測避免的,既然如此,保險保高一點,要理賠出險的時候就可以比較大聲了。這份是我的機車第三責任險,1992年的老車,照樣每年繳1千多元,(業務實際上會折扣一些,例如強制險的錢就不跟我收了)對方財損有60萬可以賠,騎在路上不怕人撞我,我撞人這是家裡的11年WISH,前兩年有出險,所以負擔係數高一點,沒出險時只要繳7000多超額保高一些500萬,出門開在路上,什麼牛馬蛙都沒在怕的。
could5566 wrote:恭喜來到鬼島,看到...(恕刪) +1這在先進國家根本不會被判有肇責鬼島不是喊假的一堆無能 文,法,商,政治系的人執政徹底搞爛台灣不過保險要多保一點不要省這種錢我一年第三責任險也才三千多差不多加二次油錢但出事時完全不用擔心錢的問題
chang2520 wrote:機車的登計數量在100...(恕刪) 一般民眾騎機車跟自用車發生事故,機車騎士能無傷嗎?機車與其他車輛相較,致傷亡率就是高於其他車種~~ 這點能自矇眼來談嗎?-------------------------------------------------------------------101~103間因為強制註銷所以減少!!
雅客山莊 wrote:機車與其他車輛相較,致傷亡率就是高於其他車種 這點是沒意見啦所以開車騎車自己眼睛放亮一點雅客山莊 wrote:摩拖車又不減量的讓它無上限成長!!101~103間因為強制註銷所以減少!! 強制註銷1百多萬輛直接打回10年前的水準,然後103年到現在機車登計數輛沒有成長汽車10年成長100萬輛,真是好棒棒~雅客山莊 wrote:一方受傷就可以成立過失傷害!!"過失"這個定義~~自行去查詢~ 沒有過失就沒有過失傷害啦問題在你要怎麼說服法官認定你無過失刑法. 第十四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