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inx wrote:袁性重機騎士酒駕直接高速撞上準備左轉的自小客後死亡,自小客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這個邏輯我智商不足真的參不透。(恕刪) 1.袁姓重機騎士酒駕 x2.自小客車未按照規定轉彎 x如果單純看該案的記錄器影片,自小客車未禮讓直行車,自小客車駕駛的確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沒錯啊?哪邊邏輯出了問題?自小客車駕駛轉彎只打了方向燈後停都沒停的便直衝了,這種三寶自殺式的駕駛方式難不成你認為完全沒問題?重機騎士酒駕固然違規找死,但路權與違規問題自小客車駕駛也是不遑多讓,加上今天是死了人,自小客車駕駛難不成還能無罪脫身嗎?
煉獄芭樂 wrote:有看過影片了嗎?汽...(恕刪) 網站的影片可能要強調當時撞擊速度很快, 所以特別將之前的速度減慢, 撞擊當下影片速度加快, 也許記者想強調重機車速相當快, 但加速的結果也容易讓人無法判斷, 汽車轉彎前速度到底多快? 是否過彎有減速? 撞擊前是否有加速?
yanyu_911 wrote:交通法規是 針對車輛行為的控管,肇事責任是 依事故雙方的道路行為所判斷,死亡了 為何死亡?什麼原因死亡的?這是得由檢察官來辨別,就是所謂的刑事事件,既然為刑事事件很自然的就會有法律責任,所以需要檢方起訴法院裁決到底誰該負責.所以 事故死亡會被起訴過失致死...正常程序,哪裡怪!沒有耶,是你不懂罷了! 誰跟你說這是正常程序?檢察官要是覺得不需要起訴,根本就可以不起訴處份起訴就等於要進法院的誰規定一定要進法院的?
要發文之前先找一下資料很難嗎?有影片可以仔細看.. 是那個女駕駛從外側車道直接90度左轉,根本不到2秒就殺到對向車道..這樣你還覺得她無辜?不要看到女駕駛就聖母心泛濫..然後發一堆這種討罵的文章,拉低整個網站的水平...
劍南風 wrote:覺得這條法令應該要修改。萬一是重機方嚴重超速,且又是酒駕。 轉灣車方看到對向機車應該還很遠可轉灣,誰知對方是極速的超速車 時間難以掌控,依信賴原則機車方已違反原則,此時若要怪轉彎車也太沒道理了。 法令再怎麼修改,只要訴訟法沒修改"我就是能告,怎樣?"再怎麼改法律,也只能對於事實認定去加以改正但是提告,就是能告差別只在判決結果可能會不同而已
歲月旅人 wrote:酒駕不能騎車有很難...(恕刪) 就事論事,酒駕跟無照一樣,是不對;但無照被撞一樣是撞人的有事,並不是因為他無照所以我就可以撞他。無照肇事會另外被開單,但是跟肇責的判斷是分開來的,很多有駕照的駕駛人在駕駛常識方面卻跟無照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