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那些批評法官恐龍,待在象牙塔判決的人,還有認為沒做虧心事,幹麻不酒測的人

我是覺得,各位不妨這樣思考:

法官會判決免罰,其實是在保護大家,他是在告訴警察,請依法盤查,才不會縱放壞人

如果今天這個人真的有作奸犯科的行為,那麼警察的作為剛好就是個被老鼠跑掉的案例

大家看到的水管影片都是心裡有鬼,剛好被警察抓到,這是一定的。

因為你不可能看得到警察違法盤查的影片,這是警政署要的風向:"不接受盤查,一定有鬼"

不過,請大家記得:拒絕盤查,也是你的權利。

現在是假設你我他都是好人,配合盤查,警民一家親,大家好聚好散

但如果,你我是好人,盤查你我的他不是呢?你能接受被栽贓,被非法搜索,只因為警察可能企圖藉職權對你行使私人目的嗎?

法律是定來給"大家"遵行的,警察無法例外



台灣人機車騎久了DOOR TO DOOR習慣了, 懶惰慣了, 不愛走路運動, 思考也都很直接.....直接到根本沒經過思考......

法官不能告訴你如何做, 只能依送來的證據判決, 送來的證據就是沒酒測值, 如何判酒駕? 用通靈法嗎?

吵那些沒有用的, 看這裡: 警方可以採如下:

策略一: 違停, 找警方配屬的紅色拖吊車來, 然後要求車上的人下車, 拖吊費加違規共罰2100元, 人不下車加開妨礙公務, 破窗逮捕。(警方到達前車已熄火, 那就不用想酒駕, 用別的方式抓他)

策略二: 違停, 找拖吊車來, 然後要求車上的人下車, 車主卻自已說我開走就好, 等他發動引擎開動後, 攔下來酒測。

所以除非停在停車格內, 並且在警方到達前熄火, 警方舉發上才會有較大困難, 本案警方會敗訴, 理由很簡單, 那個最重要的酒測值沒有(客觀的證據, 而不是"目視"), 你是要法官依據什麼判決啦?

tarngwon wrote:
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恕刪)
ado016435 wrote:
策略一: 違停,


紅線違停是正確的處置

只是車主裝睡叫不醒,是不能用妨礙公務破他窗的

人在車上,也不能把車拖走,只好連續告發

設想當下的情境,我們事後諸葛都會說應該開違停罰單

但警察當時的勤務是酒測臨檢,應該沒那個心情跟車主耗

所以沒多想就開了拒測,這的的確確是個失誤

何時可以把法律改革人民陪審制!杜絕恐龍與黑心!反正受害是人民!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法官加油喔!
上面已有講到法界黑暗!!
archchu wrote:
紅線違停是正確的處...(恕刪)


贊同你的說法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恕刪)


唉,好吧

您自己的文PO之前有先看清楚嗎?請看紅字

哦,對了,您自己貼的圖第一條就表明,對於警方攔停必須配合,並出示證件,當你出示證件時,警方就可聞出有無酒味,當被聞出有酒味,這就可以構成合理懷疑了吧,這時您還會不配合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他有開到臨檢點的位置嗎?他有衝撞臨檢點嗎?
什麼都沒有的話,是要怎麼用酒駕的名義隨意盤查?最多只能用路口10公尺、紅線停車的名義每2小時來開他一次罰單而已
不過這個案例也看得出,整車的車窗隔熱紙貼的烏漆媽黑,警察根本無法肉眼看清車內狀況,對於執勤安全來說,是很危險的


有夠專業
感謝
看來酒駕問題在台灣是很難根除了

警察越來越難執法
恐龍這樣判
等於警察只能固定點擺攤抓酒駕
老實說 在地人出來喝都嘛知道那邊警察會擺攤
繞一下路不就好了

萬一以後真的被攔到了
大家一定用這招來搞警察

警察也真難做
半夜不能睡在路上值勤
為了大家安全抓酒駕
搞了半天卻被恐龍放走
要我是警察
我也不想抓了
裝作沒看到
明天要更好

阿臭丸 wrote:
這種不應稱為法官
應該叫法匠
只會看法條而不懂邏輯推論
跟機器人差不多
而且....可能判決那天
自己也有酒攤要跑
不敢讓自己的心理壓力太大
所以只好用幹話模式來寫判決了


法官本來就要依照法律來裁判,
如果我國的法官不依照法條來判決,
那就叫人治社會、不叫法治社會。
法官的思維再次突破凡人範疇.....套句老梗....真是猜不透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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