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各位不妨這樣思考:
法官會判決免罰,其實是在保護大家,他是在告訴警察,請依法盤查,才不會縱放壞人
如果今天這個人真的有作奸犯科的行為,那麼警察的作為剛好就是個被老鼠跑掉的案例
大家看到的水管影片都是心裡有鬼,剛好被警察抓到,這是一定的。
因為你不可能看得到警察違法盤查的影片,這是警政署要的風向:"不接受盤查,一定有鬼"
不過,請大家記得:拒絕盤查,也是你的權利。
現在是假設你我他都是好人,配合盤查,警民一家親,大家好聚好散
但如果,你我是好人,盤查你我的他不是呢?你能接受被栽贓,被非法搜索,只因為警察可能企圖藉職權對你行使私人目的嗎?
法律是定來給"大家"遵行的,警察無法例外
法官不能告訴你如何做, 只能依送來的證據判決, 送來的證據就是沒酒測值, 如何判酒駕? 用通靈法嗎?
吵那些沒有用的, 看這裡: 警方可以採如下:
策略一: 違停, 找警方配屬的紅色拖吊車來, 然後要求車上的人下車, 拖吊費加違規共罰2100元, 人不下車加開妨礙公務, 破窗逮捕。(警方到達前車已熄火, 那就不用想酒駕, 用別的方式抓他)
策略二: 違停, 找拖吊車來, 然後要求車上的人下車, 車主卻自已說我開走就好, 等他發動引擎開動後, 攔下來酒測。
所以除非停在停車格內, 並且在警方到達前熄火, 警方舉發上才會有較大困難, 本案警方會敗訴, 理由很簡單, 那個最重要的酒測值沒有(客觀的證據, 而不是"目視"), 你是要法官依據什麼判決啦?
tarngwon wrote:
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恕刪)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恕刪)
唉,好吧
您自己的文PO之前有先看清楚嗎?請看紅字
哦,對了,您自己貼的圖第一條就表明,對於警方攔停必須配合,並出示證件,當你出示證件時,警方就可聞出有無酒味,當被聞出有酒味,這就可以構成合理懷疑了吧,這時您還會不配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