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的慢車道是停車場嗎?



台南警察真的很厲害,到現在只要是違規停車的,通通不舉發。
我被退了大概40幾件都是違規停車相關的,就算拍到駕駛開門下車和前後車頭也是一樣的結果。

淒厲喵 wrote:
台南警察真的很厲害,到現在只要是違規停車的,通通不舉發。
我被退了大概40幾件都是違規停車相關的,就算拍到駕駛開門下車和前後車頭也是一樣的結果。


樓主真的很棒,只是孤軍奮戰,卻一直被退件真的很辛苦呀

要是我,如果像這樣一直被退件,就會投降了,加入敵軍,也就是違停大軍了


只能給樓主打氣了,讚
有停車位誰想違規停車?慢車道違停機車跟在後面停一下就好,有這麼急嗎?
.展哥. wrote:
有停車位誰想違規停車?


也是,

搶匪也表示:有錢誰想搶銀行?
.展哥. wrote:
有停車位誰想違規停車?慢車道違停機車跟在後面停一下就好,有這麼急嗎?


另一串不是很嘴騎機車的說[不違規,又怎麼會被檢舉]
怎麼面對開車的就說這種話??
莫非你開車都是這樣併排成性的??
拍到車內才算違停
真他@的笑死人
那我汽車黑玻璃.違停一整天堵住快車道在上面吹冷氣打電動~就永遠不會被開單
南部啊哇觘幸福之都
樓主可否將該位承辦人相關不作為行為彙整資料,送交警政署政府單位立案調查涉及瀆職?


如果是分局長授意此行為的話,那就更嚴重了,千萬不能姑息放任影響執法人員風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四章/瀆職罪
第120條~第134條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嵐夜 wrote:
樓主可否將該位承辦...(恕刪)

我有想過寄去檢舉瀆職耶。
但除了違規停車外,其他的違規倒是會舉發
所以像這樣除了違規停車不舉發之外,這樣到底能不能算瀆職。
淒厲喵 wrote:


我有想過寄去檢舉...(恕刪)



如果事證明確可開罰,卻隱瞞包庇不作為,難道這不算瀆職?
這種不負責任的回覆真的有夠爛的,我扁你一頓,結果法官問你是用手扁的還是拿球棒扁的,你答不出來,結果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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