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輛佔用內側超車道, 駕駛觀念應該怎麼樣才算合理?

這種事情應該辦個公投,看看大家想法如何才是

但基本上,我是不會去要求一個表速開到該路段最高速限的人讓路

那我自己呢?

我是經常嚴重超速但不會去貼人家車尾也不會閃燈的那一個,我最看不起那些只會超速一點點,然後成天抱怨人家烏龜的駕駛

尤其是愛閃燈和貼近前車車尾的行為

連小孩子都會看道路的速限標示,開超過100/110,就會抗議把拔超速

請問,我要怎麼告訴小孩,表速超速還能要求前車讓路呢?

還請大師們開釋一下
gtr86x wrote:
這種事情應該辦個公..
連小孩子都會看道路的速限標示,開超過100/110,就會抗議把拔超速

請問,我要怎麼告訴小孩,表速超速還能要求前車讓路呢?

還請大師們開釋一下
.(恕刪)

超車擁有路權! 非超車喪失路權離開, 是自動離開, 根本不必後車要求!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車速再快,也必須降速,等待前車不再超車喪失路權之後, 才能取得路權!
後車依高管規則6保持安全車距! 同車道前車永遠在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 依法根本無法靠近前車!

路權來自於法規
路權不是只有使用權利, 還有尊重他人路權的義務!

告訴小孩, 道路是相互禮讓
依法取得路權 , 而不是誰快就衝進去?也不是先搶先贏的叢林法則 ? 不是搶位子?搶到就不出來!

三個車道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根本不是車道路權!, 無法拿"最高速限"為理由,去侵入內側車道 !
8-1-3但書說的是主管機關得以換速限! 不是用路人的車速達到?就能反過來要求不存在的路權
"速限"是三個車道都要無條件遵守! 並無法反過來要求權力!

沒有超車行為, 用不到就離開, 禮讓用的到的人
童話故事就有八仙之一的漢鍾離,在高雄半屏山賣不貪心的湯圓的故事

這個故事就是告訴我們, 有需要才取用, 自己用不到就讓出來, 不能貪心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以上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說明。

重點就是,硬性規定空出一條超車道,會浪費國道使用空間效率。
只要以最高時速開在內側,就沒問題。
超車道只有勸導。
目前就是這樣。內側沒有「強制」一定要成為超車道,僅道德問題。
這都不是我掰的,是國道警察局說的。


不服,拿著你的研究去國道警察局打他們臉。
跟大家長篇大論沒有用。



jason 567 wrote:
不服,拿著你的研究去國道警察局打他們臉。
跟大家長篇大論沒有用。

呵呵

HK8兄弟也只能在這邊跟大家長篇大論畫虎爛啊...出了01啥都不是

法規是交通部制訂的 HK8兄弟比交通部還懂自己訂的法規?

交通部運研所一堆專家博士會比一直在這邊鬧笑話前後矛盾的H哥還不懂交通不懂法規?

H哥連簡單的數學都不會算了...

H哥說:A燈桿到E燈桿間有BCD三支燈桿 每支燈桿間距25M 所以A到E是25X3=75M

這種程度比小學生還不如

其他長篇大論就不用看 也不值得看了
咱們講個實際一點的好了


我今天就用自認的表速,快樂表,痛苦表都好,反正就是表速110行駛內側車道,我就是不離開

後車的你,能怎樣?
是不是只能在後面咒罵,
積極一點就來逼車?

能檢舉我犯了什麼法嗎?警察能攔我下來開單嗎?

所以超車道有法條能治我嗎?
沒有,

那就只是建議和勸導,以及個人道德感。

就是這麼簡單。
jason 567 wrote:
後車的你,能怎樣?
是不是只能在後面咒罵,
積極一點就來逼車?...(恕刪)


呵呵
又一個搬石頭砸自己腳的

法律明文寫著"堵塞"超車道是怎樣呢?

授權別人"堵"自己

-----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慢車可以"堵"人
算哪門子"快車道"?
8924132 wrote:
呵呵
又一個搬石頭砸自己腳的

法律明文寫著"堵塞"超車道是怎樣呢?


不對
你是對著別人丟石頭
然後丟到自己

你去問問警察吧,表速110 是慢車還是什麼車, 110堵塞了什麼東東??

所以呀,就是表速110,你能怎樣?法律明文寫這樣?然後呢?

那我犯法了?能罰我嗎?
不開快 不讓路 至少不要跟隔壁並排 很難嗎
不開快 不讓路 至少不要跟隔壁並排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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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跟中線都能開110,為何非得選內線?


jason 567 wrote:
不對你是對著別人丟...(恕刪)

csimduke0804 wrote:
不開快 不讓路 至...(恕刪)


有人在說並排了嗎?你複製1萬次也是一樣


imlkt84 wrote:
內線跟中線都能開110...(恕刪)


我只是針對某位好像學者般,一直長篇大論的拿研究說「內線只有超車的人有路權」
只要沒超車的一刻就是沒路權,犯了法。
完全跟國道警察局的解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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