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惟 wrote:
才剛往右邊轉而已一...(恕刪)
我方車輛於右轉前50公尺即打了右轉方向燈
一直到欲轉彎路口前約10公尺處有看後照鏡
我方車輛行駛外側右轉 機車是內側車道切外側
根本視線死角....而非未注意.......

Hang chieh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是這次的苦主淚
107年09月05號那天早上出門買包煙
07:25於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三段發生車禍
當時我人開著車在外側車道上欲右轉
在轉彎前的30公尺即打了方向燈
才剛往右邊轉而已一台摩拖車就撞了上來
對方車速極快 轉彎前完全沒看見他
接著對方撞上我右後側的車身
連人帶車撞上旁邊的三合院屋頂
之後摔到地面...當下馬上叫了救護車
不幸還是於送醫後隔天離世...
現場無煞車痕...對方也無減速
警方除了調閱路口監視器
也傳喚駛於我車後方之女車主至警局
先要感謝那位女車主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
但可惜因為是新車 行車記錄器疑似沒設定好
所以沒有畫面.....汗汗汗
不過女車主到警局後告知警方
“對方車速超快 而且蛇行於內車道”
之後切換到外側車上 不幸撞上我方車輛
(事發該路段 內車道是禁行機車的)
讓她跟車上的小孩都在尖叫orz
最後是調閱到開在女車主後方的幼稚園娃娃車
感謝娃娃車所提供的畫面 證明我有打方向燈
無任何違規之情事發生 也好還原當時發生的經過
不過還是從第一天的筆錄“過失傷害罪”
到第二天早上9:00多去重做筆錄變成“過失致死罪”
心情真的很複雜...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因為做完筆錄後 警方留我在警局
我表明想回家洗個澡 但警方拒絕
.......因為對方人走了 我好像是犯人一樣
第一次有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感覺....
一路從早上9:00多留到下午15:00多
才帶我去殯儀館給檢察官問話
當時有跟對方家屬見到面
有詢問是否能跟死者上個香
家屬沒有責備 也沒有不理智的行為
但也就沒有回答是否能上香....
後來離開殯儀館後到地檢署以兩萬元自辦交保
一路折騰到晚間21:00多我才回到家...
保險的部份 我車輛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與法定的強制險
理賠的金額最多就是強制險200萬+第三人體傷300萬 共500萬
因對方只有投保人壽險...我車輛的維修費用就自己付淚
對方已往生 死者為大 也不便多要求些什麼....
平時就會問對方家屬有無任需要幫忙的地方
對方出殯日也去拈香致意 盡點道義責任
直到今天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
告知對方家屬求償新台幣1000萬爆
想問大家的是 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再切到外側撞上欲右轉的我方汽車
如此的求償合理嗎......我也是受害者阿....大哭